| 西寧食品安全管理師/員培訓 | |||
| 課程類型: | 質量管理 | 授課語言: | 普通話 |
| 總學課時: | 2天 | 培訓費用: | 1400元 |
| 授課時間: | 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授課地點: | 西寧 |
| 瀏覽次數: | 4369次 | 參加培訓: | 在線報名 |
西寧市食品安全管理師/員怎么報名?
一、食品安全管理師/員證書適用范圍
1、餐飲流通企業投標
2、審核
3、申請生產經營許可證
細菌的代謝和生化反應
細菌為了生長繁殖,必須從環境中吸取營養物質作為能源和基本原料,并排出不需要的產物,這些
生化過程稱為細菌的代謝,包括分解代謝和合成代謝。細菌對各種基質的代謝過程稱為細菌的生化
反應。
1 細菌的分解代謝及其產物
(1)細菌對糖類的分解代謝過程:多糖→單糖→丙酮酸。
(2)細菌對蛋白質的分解代謝過程:蛋白質→蛋白月示→蛋白胨→多肽→氨基酸。
2 細菌的合成代謝及其產物
(1)毒素與侵襲性酶:
細菌產生的內毒素和外毒素均有強烈毒性,尤以外毒素為甚。
內毒素(耐熱):為革蘭氏陰性菌的細胞壁成分,即脂多糖,其毒性存在于脂類A部分,當菌體死亡
崩解后才游離出來。
外毒素(不耐熱):是蛋白質,在細菌生活過程中即可釋放出菌體。產生外毒素的細菌大多是革蘭氏
陽性菌,但也有少數革蘭氏陰性菌。某些細菌還能產生具有侵襲性的酶,能損傷
機體組織,如產氣莢膜梭菌的卵磷脂酶、鏈球菌的透明質酸酶等。
(2)熱原質(耐高溫):許多革蘭氏陰性桿菌(變形桿菌、銅綠假單胞菌)及一些革蘭氏陽性桿菌(枯草
芽孢桿菌)能產生一種多糖,將它注入人體或動物體內能引起發熱反應,故稱熱
原質。需在250℃經45min高溫下干烤才能破壞。
(3)色素:有些細菌在一定條件下(氧氣充足、溫度適宜或暴露陽光)能產生各種顏色的色素。產生的
色素有的能溶于水而擴散至周圍環境中(銅綠假單胞菌產生的綠色色素,可使培養基和菌落
呈黃綠色到藍綠色),另一些色素為脂溶性不溶于水僅使菌落本身有色(金黃色葡萄球菌僅使
菌體本身有色)。
(4)抗生素:主要是由某些微生物在代謝過程中產生的一種抗生物質,能抑制或殺死某些生物細胞(主
要是微生物和腫瘤細胞)。抗生素主要由放線菌和真菌產生,由細菌產生的較少,只有多黏
芽孢桿菌產生的一組多肽類抗生素(多黏菌素)和由地衣芽孢桿菌產生的多肽類抗生素(桿
菌肽)等少數幾種。
(5)細胞素:某些細菌種、株間產生的一類具有抗菌作用的蛋白質。與抗生素不同,其抗菌范圍狹窄,
僅對產生與細胞素的菌株有近緣關系的細菌才有抑殺作用。由于其具有特異性,已用于細
菌種內的分型。
(6)維生素:是細菌必需的生長因子,有些細菌能自己合成,除供菌體本身所需外,也能分泌至菌體外。
人體腸道內的大腸埃希氏菌能合成維生素B6、B12、K2等,可供人體所需。
二、食品安全管理師/員培訓對象
凡從事農副產品、糧油及制品、乳制品、酒類、飲料、罐頭、肉類及制品,調味品、食品添加劑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主管食品研發、采購、質量、實驗室檢測、安全標準、法律法規及餐飲業集體用餐單位負責人、 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品安全負責人、 大專中小院校托幼后勤食品安全分管領導, 流通監督管理工作人員和各級政府負責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等。
三、食品安全管理師/員培訓報名
溶液相關知識:
溶液的定義:
溶液是由至少兩種物質組成的均一、穩定的混合物,被分散的物質(溶質)以分子或更小的質點分散于另一物質(溶劑)中。
2.溶液的組成
溶液是混合物,包括溶質和溶劑。
(1)溶質: 被溶解的物質;
(2)溶劑: 能溶解其他物質的物質;
(3)兩種液互溶時溶,一般把量多的一種叫溶劑,量少的一種叫溶質;
(4)固體或氣體溶于液體,通常把液體叫溶劑。
水(H2O)是最常用的溶劑,能溶解很多種物質。汽油、酒精、氯仿、香蕉水也是常用的溶劑,如汽油能溶解油脂,酒精能溶解碘等等。
.溶液的分類
飽和溶液:在一定溫度、一定量的溶劑中,溶質不能繼續被溶解的溶液。
不飽和溶液:在一定溫度、一定量的溶劑中,溶質可以繼續被溶解的溶液。
提交申請表,身份證,畢業證,照片發給報名老師
四、食品安全管理師/員培訓內容
1.餐飲食品安全基本概念
2.食品中常見的危害因素及其預防控制
3.食物中毒的預防和處理原則
4.食品加工操作過程的安全控制
5.清潔和消毒
6.從業人員衛生
7.昆蟲鼠害控制
8.場所、設備、設施工具
9.餐飲服務單位自身單位食品安全管理
五、食品安全管理師/員培訓
原始記錄/報告編寫/保存
樣品分析檢測過程中應填寫檢驗記錄,記錄應準確、完整、及時。
檢驗記錄填寫的具體要求:檢驗記錄應字跡清晰、工整,遇有數據或文字寫錯之處,不得涂改、不準用涂改液,應在寫錯之處劃"--"將原數據或文字劃掉,并在其上方填寫更正的數據,并簽上姓名、日期備查。
檢驗記錄應包括分析圖譜及其它記錄,應同檢驗記錄附在一起,圖譜上應注明品名、批號、項目、日期及操作者的簽名。
檢驗結果的表述:
1.檢驗結果的表示
2.檢驗結果的準確性和精密度
3.數據處理
檢驗結果的準確性和精密度
定量分析中的準確性是指實驗測定結果與真實值符合的程度。實驗值與真實值之間的差別越小,則分析結果的準確性越高。真實值因無法測得,要用多次測定值的平均值表示。
精密度是指幾次測定結果之間相互接近的程度,各次測定值之間越接近,則分析結果的精密度越高。精密度通常用偏差表示,偏差小表示方法穩定、重現性好、精密度高。
六、食品安全管理師/員收費標準及聯系方式
初級14 00,中級160 0,高級1 800
聯系人:史老師 1 32 53 503 5 07
檢驗操作流程
2.1 根據相關檢驗操作規程,檢驗員做好檢驗前準備工作。有檢驗時限的,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
2.2 檢驗員應嚴格按檢驗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得隨意修改檢驗方法。如果對檢驗方法存有疑問,應通知化驗主管。需要更改時,執行文件資料管理規程。
2.3 檢驗儀器應定期校驗,并做好標示,保證使用合格儀器。
2.4 使用儀器時,應嚴格遵守儀器操作規程。
2.5 除含量檢測需做兩份平行檢驗外,其它檢測項目只做一份。如果平行檢驗數據超出方法中規定的誤差要求(但在合格限內),應通知化驗主管。在無法判斷誤差原因時,應進行復檢。
2.6 檢驗完畢后應及時清理使用過的儀器,對易揮發物品進行處理和檢驗時,應在通風櫥內進行。在處理揮發和有毒物品時,執行實驗室毒劇物品管理規程。
檢驗記錄
3.1 樣品分析檢測過程中應填寫檢驗記錄,記錄應準確、完整、及時。
3.2 檢驗記錄填寫的具體要求:檢驗記錄應字跡清晰、工整,遇有數據或文字寫錯之處,不得涂改、不準用涂改液,應在寫錯之處劃"--"將原數據或文字劃掉,并在其上方填寫更正的數據,并簽上姓名、日期備查。
3.4 檢驗記錄應包括分析圖譜及其它記錄,應同檢驗記錄附在一起,圖譜上應注明品名、批號、項目、日期及操作者的簽名。
3.5 各種數據的精確度:
3.5.1 樣品稱量的有效數字應與所用天平的精度保持一致。
3.5.2 標準溶液消耗的ml數應讀到0.01ml。
3.5.3 在數據處理過程中,對有效位數之后的數字的修約采用"四舍六入五留雙"的規則。最后報告的檢測結果的有效位數應與方法要求相一致。在運算過程中,其有效位數可適當保留,而后根據有效數字的修約規則修約至規定有效位。再將修約后的數值與標準規定的限度數值進行比較,以判定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3.5.4 產品含量分析的相對誤差的要求:
3.5.4.1 HPLC法: ≤1.5%
3.5.4.2 UV法: ≤0.5%
3.5.4.3 滴定法: ≤0.5%
3.5.4.4 原料的含量檢驗均不得超過上述方法相對偏差的2%。
檢驗結果復核
4.1 樣品檢驗結束后,檢驗員填寫《檢驗記錄》及《檢驗報告單》、《檢驗記錄》請復核員進行復核!稒z驗報告單》由化驗主管進行復核,復核內容包括:
4.1.1 檢驗項目完整,無缺項。
4.1.2 檢驗依據正確無誤。
4.1.3 計算過程、計算結果正確無誤。
4.1.4 檢驗記錄、檢驗報告單填寫符合要求。
4.2 檢驗員應對檢驗過程中的差錯負責,復核員對復核范圍內的差錯負責。
4.3復核完畢,復核人在檢驗記錄及檢驗報告單上簽名,將《檢驗報告單》報檢測室主任批準。
重復檢驗
5.1 在下列情況下,應由檢驗員本人重復檢驗:
5.1.1 含量檢測結果不平行。
5.1.2 檢驗結果不符合標準要求。
5.1.3 檢驗過程中發生儀器故障、停電、停水、停氣等影響檢驗操作的情況。
5.2 復檢過程中應注意核對以下內容:
5.2.1 試劑、試液有無異常,是否在有效期內。
5.2.2 儀器、量具是否經過校正。
5.2.3 操作的正確性,各種檢測條件是否符合檢驗規程的要求。
5.3 若本人復檢結果符合標準要求并有確切證據證明上次檢測出現偏差,則判定為合格;若未能找出兩次結果間差距的原因,應復檢兩次,若均合格,則判定為合格,若仍出現不合格,應報告化驗主管,請第二人復檢。
5.4 第二人復檢結果若不合格,則判定為不合格;若檢驗合格,又能找出前者發生差錯的原因,可判定為合格;若復檢合格,但未找出二者結果差距的原因,應報告檢測室主任批準后重新取樣檢測。
5.5 對重新取得的樣品,由檢驗員與復檢員共同檢驗。若檢驗結果合格,則判定為合格;若檢驗結果不合格,則判定為不合格。
5.6 當供貨方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出具合格證明,經檢測室主任批準后,重新取樣會檢,以會檢結果做為最終判定。
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食品安全管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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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飲流通企業投標
2、審核
3、申請生產經營許可證
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食品安全管理師
凡從事農副產品、糧油及制品、乳制品、酒類、飲料、罐頭、肉類及制品,調味品、食品添加劑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主管食品研發、采購、質量、實驗室檢測、安全標準、法律法規及餐飲業集體用餐單位負責人、 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品安全負責人、 大專中小院校托幼后勤食品安全分管領導, 流通監督管理工作人員和各級政府負責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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