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陽江國家認可實驗室CNAS內審員(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培訓報名? | |||
| 課程類型: | 質量管理 | 授課語言: | 普通話 |
| 總學課時: | 2天 | 培訓費用: | 800元 |
| 授課時間: | 2024年12月31日至2036年12月31日 | 授課地點: | 陽江 |
| 瀏覽次數: | 4003次 | 參加培訓: | 在線報名 |
什么是國家認可實驗室CNAS內審員(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
國家認可實驗室CNAS內審員(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怎么獲取?企業怎么獲取國家認可實驗室CNAS內審員(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證書?
第八步:后續工作
➢ 擴大認可范圍的現場評審安排:
• CNAS 秘書處根據情況可在監督評審、復評審時對申請擴大的認可范圍進行評審 ,也可 根據獲準認可實驗室需要 ,單獨安排擴大認可范圍的評審。
• 當獲準認可實驗室需要在監督評審或復評審的同時擴大認可范圍時 ,應至少在現場評審 前 2 個月提出擴大認可范圍的申請。
• 擴大認可范圍的認可程序與初次認可相同 ,必須經過申請、評審、評定和批準。
• 擴大認可范圍申請的受理與評審要求 ,與初次認可申請相同。
CNAS 秘書處原則上不允許評審組在現場評審時受理實驗室提出的擴大認可范圍的申請。 批準擴大認可范圍的條件與初次認可相同 ,獲準認可實驗室在申請擴大認可的范圍內必須
具備相應技術能力 ,符合認可準則所規定的要求。
實驗室獲得認可后 ,有可能會發生實驗室名稱、地址、 組織機構、 技術能力 (如主要人員、 認可方法、 設備、環境等) 等變化的情 況 ,這些變化均要及時通報 CNAS 秘書處;
• 變更發生后 ,實驗室從 CNAS 網站下載并填寫《變更申請書》, 提交變更申請后 ,在 CNAS 秘書處確認變更前 ,實驗室不能就變 更后的內容使用認可標識。
• 發生變更后 ,實驗室要對變更后是否持續滿足 CNAS 的認可要求 進行確認;一般情況下 ,對于檢測/校準/鑒定環境變化 (指搬遷) , 需通過現場評審予以確認。
• 根據實驗室的意愿, CNAS 安排的變更確認也可與定期監督評審 或復評審合并進行。
一、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適用范圍:
適用于國家認可實驗室,長期有效,全國通用。
二、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培訓費用:
800元/人,費用包含:培訓費、資料費、證書費、快遞費、發票。
第八步:后續工作
變更的處理
• 當實驗室的環境發生變化 (如搬遷) 實驗室按規定通報 CNAS 秘書處 ,還應立即停止使 用認可標識/聯合標識 ,并制定相應的驗證計劃 ,保留相關記錄 ,待CNAS 確認后 ,方可 繼續 (恢復) 在相應領域內使用認可標識/聯合標識。
• 當實驗室發生變更但未及時或如實通報 CNAS 秘書處 ,或對于需要CNAS 確認但尚未獲 得 CNAS 確認 ,就使用認可標識/聯合標識時 , CNAS 將視情況作出告誡、暫停或撤銷認 可處理。
第八步:后續工作
認可規則、認可準則的變更
• 當認可規則、認可準則、認可要求發生變更時 , CNAS 秘書處應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影響的獲 準認可實驗室和有關申請人 ,說明認可規則、認可準則以及有關要求所發生的變化;
• 當認可條件和認可準則發生變化時 , CNAS 應制訂并公布向新要求轉換的政策和期限 ,在此 之前要聽取各有關方面的意見 , 以便讓獲準認可實驗室有足夠的時間適應新的要求。 CNAS 可以通過監督評審或復評審的方式對獲準認可實驗室與新要求的符合性進行確認 ,在確認合 格后方能維持認可;
• 獲準認可實驗室在完成轉換后 ,應及時通知 CNAS 秘書處。獲準認可實驗室如在規定期限 內不能完成轉換 , CNAS 可以暫停、撤銷認可。
CNAS 秘書處可用 CNAS 網站公告、 郵寄信函、傳真、 電子郵件或者其他適當方式送達認 可決定。
• 在 CNAS 啟動對實驗室認可能力和/或認可資格的處置程序后 ,不再受理實驗室對相應認 可能力和/或認可資格的縮小認可范圍、暫停認可和注銷認可等各項申請。
• 在認可有效期內 ,實驗室如要縮小認可范圍或不再保留認可資格 ,要向CNAS 秘書處提交 書面申請 ,并明確縮小認可的范圍。
• 在認可有效期內 ,實驗室如不能持續符合認可要求 , CNAS 將對實驗室采取暫停或撤銷認 可的處理。
• 被暫停認可后 , 實驗室如要恢復認可 , 需書面提交恢復認可申請。 暫停期內實驗室如不能
恢復認可 (完成評審、批準環節) ,則將被撤銷認可。
三、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培訓內容
1)(一)
2)1.標準架構
3)2.通用要求
4)3.結構要求
5)4.資源要求
6)5.過程要求
7)6.管理體系要求
8)7.補充要求
9)(二)內審活動的解
10)8.從外審角度理解
11)9.從管理角度理解
12)10.監督、審核、管理評審區別
13)11.內審周期
14)12.內審計劃
15)13.審核目的
16)14.內審內涵
17)15.內審原則
18)第八步:后續工作
不定期監督評審
• 不定期監督評審方式可以是現場評審 ,也可以是其他評審方式 ,如文件評審等。
• 對于獲認可在 6 年之內的實驗室 , 由于實驗室與認可相關的人員、方法、設備、環境 設施等發生變化而安排的不定期監督評審 , 如果這種變化導致實驗室技術能力的變更 或涉及的變更很多 ,則需要安排現場評審確認 ,反之可安排其他評審確認;
• 不定期監督評審的范圍通常是認可范圍以及認可要求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 當不定期監督評審中發現不符合時 , 被評審實驗室在明確整改要求后應實施糾正 , 需 要時擬訂并實施糾正措施 ,糾正/糾正措施完成期限與定期監督評審要求一致。
第八步:后續工作
不定期監督評審
• CNAS 的認可要求發生變化;
• CNAS 秘書處認為需要對投訴或其他情況反映進行調查;
• 獲準認可實驗室發生認可變更;
• 獲準認可實驗室不能滿足 CNAS 公布的能力驗證領域和頻次要求 ,或能力驗證活動出現多次不滿意結果;
• 獲準認可實驗室因違反認可要求曾被暫停認可資格;
• 獲準認可實驗室在行政執法檢查中被發現存在較多問題;
• 獲準認可實驗室在定期評審中被發現存在較多問題;
• 獲準認可實驗室出具檢測報告/校準證書/鑒定文書的數量增長速度與實驗室資源不匹配;
• CNAS 秘書處認為有必要進行的專項檢查。
在發生以上情況時 , CNAS 可視需要隨時安排對實驗室的不定期監督評審
第八步:后續工作
復評審
對于已獲準認可的實驗室 ,應每 2 年 (每 24 個月) 接受一次復評審 ,評審范圍涉及認 可要求的全部內容、 已獲認可的全部技術能力。
• 初次獲準認可后 ,第 1 次復評審的時間是在認可批準之日起 2 年 (24 個月) 內;
• 兩次復評審的現場評審時間間隔不能超過 2 年 (24 個月) ;
•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復評審一般不允許延期進行。
• 復評審不需要獲準認可實驗室提出申請;
• 復評審采用現場評審的方式 ,評審要求和現場評審程序與初次認可相同。
• 對于現場評審中發現不符合項的整改時限和要求與定期監督評審相同。
四、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提交資料
申請表,身份證,畢業證,照片
五、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培訓安排
每月開班,培訓兩天時間,上午九點到十一點半,下午兩點到四點半
第三步:受理決定
申請受理要求
申請人具有明確的法律地位 ,其活動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
• 實驗室是獨立法人實體 ,或者是獨立法人實體的一部分 ,經法人批準成立 ,法人實體能為申 請人開展的活動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 實驗室要在其營業執照許可經營的范圍內開展工作。 實驗室在提交認可申請時需同時提交法 人證書 (或法人營業執照) ,對于非獨立法人實驗室 ,還需提供法人授權書和承擔實驗室相 關法律責任的聲明。
第三步:受理決定
申請受理要求
建立了符合認可要求的管理體系 ,且正式、有效運行 6 個月以上。進行過完整的內審和管 理評審 ,并能達到預期目的 ,且所有體系要素應有運行記錄。
• 實驗室建立的管理體系既要符合基本認可準則的要求 , 同時還要滿足專用認可規則類文 件、要求類文件及基本認可準則在專業領域應用說明的要求 ,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
• 組織機構設置合理 , 崗位職責明確 ,各層文件之間接口清晰。
• 實驗室應該充分了解 CNAS 相關文件的要求。
第三步:受理決定
申請受理要求
申請的技術能力滿足 CNAS-RL02《能力驗證規則》的要求。
• 根據CNAS-RL02的規定: 只要存在可獲得的能力驗證 ,合格評 定機構初次申請認可的每個子領域應至少參加過1次能力驗證且 獲得滿意結果 (申請認可之日前3年內參加的能力驗證有效) 。
• 參加能力驗證但不能提供滿意結果 ,或不滿足CNAS-RL02《能 力驗證規則》要求的 ,將不受理該子領域的認可申請。
• 申請認可的項目如果不存在可獲得的能力驗證 ,實驗室也要盡 可能的與已獲認可的實驗室進行實驗室間比對, 以驗證是否具 備相應的檢測/校準/鑒定能力。
六、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相關
第五步:現場評審
中止評審
• 申請人實際狀況與申請資料描述嚴重不符 ,或發現申請人存在欺騙、 隱瞞信息或故意違反認可要求的 行為;
• 申請人管理體系控制失效;
• 現場不具備評審條件;
•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
關閉
資深國家級資質認定(原計量認證)評審組成員、資質認定培訓教師、實驗室認可現場評審組專家。
各級市場監督負責檢驗檢測機構檢查人員、檢測與實驗人員、質量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等相關管理和技術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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