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平時做的比較多的是主電源每相的額定電流不超過16A的設備采用的是GB/T17626.11檢測標準。大于16A的設備采用GB/T17626.34-2012,IEC61000-4-34:2009《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主電源每相電流大于16A的設備的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抗擾度試驗》標準,該標準適用于主電源每額定電流超過16A的電氣和電子設備,主要應用于安裝在居民區的連接到50Hz或者60Hz交流網絡的可能發生電壓暫降和短時中斷的單相和三相設備。測試的目的是評價電氣和電子設備在經受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時的抗擾度通用準則。
電氣和電子設備可能會受到供電電源的電壓暫降、短時中斷或電壓變化的影響。電壓暫降、短時中斷是由電網的故障、裝置的嚴重短路(參見GB/Z18039.7)或負載突然出現大的變化所引起的。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出現兩次或更多次連續的暫降或中斷。電壓變化是由接到電網上的連續變化的負載所造成的。
在設備側的電壓暫降受到供電系統故障點和設備連接點之間的變壓器連接方式的影響。變壓器連接方式會影響設備所經受到的電壓暫降幅值和相位關系。
這些現象本質上是隨機的,為了在實驗室進行模擬,可以用額定電壓的偏離值和持續時間來最低限度地表述其特征。
標準規定了不同類型的試驗來模擬電壓突變的效應。在產品規范或有關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責任范圍內,這些試驗僅用于特殊的和認為合理的情況,
有關專業標準化營術委員會的責任是確定哪些現象是與本部分所考慮的現象相關的,并決定試驗的適用性。
標準關鍵詞:
1.電磁兼容基礎標準
為了達到電磁兼容而給出的通用的和基本的條件或規則的標準,它關系到所有的產品和系統,或適用于所有產品和系統,并可作為有關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參考文件。
2.抗擾度
裝置、設備或系統面臨電磁騷擾不降低運行性能的能力。
3.電壓暫降
在電氣供電系統某一點上的電壓突然減少到低于規定暫降閾值,隨后經歷一段短暫的間隔恢復到正常值。
4.短時中斷
供電系統某一點上所有相位的電壓突然下降到規定的中斷閾值以下,隨后經歷一段短暫間隔恢復到正常值。
5.電壓暫降剩余電壓
在電壓暫降或短時中斷期間記錄的最小電壓的均方根值。
6.故障
設備執行預定功能的能力終止,或設備執行非預定的功能。
試驗等級:
電壓暫降和短時中斷
UT和變化后的電壓之間的變化是突然發生的。除非負責的產品委員會另有規定,電壓暫降和電壓短時中斷的開始和停止相位角應為0(例如,暫降相位在電壓正向過零點)。采用下述電壓試驗等級(以%U+表示):0%、40%、70%、80%,相應的暫降后剩余電壓為參考電壓的 0%、40%、70%、80%。
電壓變化(供選擇)
表3給出了優先采用的電壓變化所需時間和減少后的電壓維持時間。電壓變化的速率應該是常數,但電壓可能是步進變化的,應該在過零點上步進,且不應大于10%Ut,當步進在1%Ut以下,則可認為電壓變化速率是常數。
試驗發生器
除專門指出的以外,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波動發生器的共同特性如下在附錄D中給出了發生器的例子。
發生器應有防止產生強騷擾發射的措施,否則這些騷擾注人供電網絡,有可能會影響試驗結果。允許發生器產生與現行標準所規定的特性(幅度和持續時間)相比是相等的或者更嚴酷的電壓暫降發生器的輸出可以受發生器的特性、負載的特性和/或提供發生器的交流電網絡的特性的影響。
試驗布置
用受試設備制造商規定的、最短的電源電纜把受試設備連接到試驗發生器上進行試驗。如果無電纜長度規定,則應是適合于受試設備所用的最短電纜。
本部分描述三類現象的試驗配置:
-電壓暫降;
-短時中斷;
-在額定電壓和變動電壓之間有漸變過程的電壓變化(可選)。
試驗程序
在試驗準備和實施期間應謹慎。受試設備和試驗設備不應由于施加本部分的試驗而發生危險或不安全。應采取預防措施以避免人員、受試設備和試驗設備發生危險或不安全的情況。對于一個給定的受試設備,在試驗開始之前,應先準備一份試驗計劃。試驗計劃應代表系統預期使用的方法。要對系統作一次正確的預估,以確定被測系統哪一種配置能夠體現現場情況在試驗報告中必須對試驗的情況作解釋和說明。
建議試驗計劃包括下列項目:
-受試設備的類型;
-有關連接(插頭、端子等)和相應的電纜以及輔助設備的資料;
-受試設備的輸入電源端口;
-關于設備沖擊電流要求的信息;
-做試驗時,受試設備的典型運行方式,
-技術規范中采用和定義的性能判據;
-設備的運行方式;
-試驗布置的描述。
如果沒有受試設備實際運行用的信號源,則可以模擬。
對每一項試驗,應記錄任何性能降低的情況。監視設備應能夠顯示試驗中和試驗后受試設備的運行狀態。在每組試驗后,要對受試設備的所有功能進行檢查。
檢測結果的評估
試驗結果應依據受試設備在試驗中的動能喪失或性能降低現象進行分類,相關的性能水平由設備的制造商或委托方或由產品的制造商與購買方雙方協商確定。
推薦按如下要求分類:
a)在制造商、委托方或客戶規定的技術規范限值內性能正常;
b)功能或性能暫時喪失或降低,但在騷擾停止后能自行恢復,不需要操作者干預;
c)功能或性能暫時喪失或降低,但需操作者干預才能恢復;
d)因設備硬件或軟件損壞,或數據丟失而造成不能自行恢復的功能喪失或降低。
由制造商提出的技術規范可以規定對受試設備產生的某些影響是不重要的,因而這些影響是可接受的。在沒有適用的通用標準、產品標準或產品類標準時,這種分類可以由負責相應產品通用標準、產品標準和產品類標準的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制定用于作為明確性能判據的指南,或作為制造商和購買方雙方協商的性能判據的框架。
考慮受試設備額定電流
首先確定受試設備(EUT)的額定電流。
如果受試設備的額定電流小于或等于16 A,則不適用本部分,采用 GB/T 17626.11。
如果受試設備的額定電流在16 A~75 A之間,優先選用試驗室測試,如必要的話可在現場測試。
如果受試設備的額定電流在近似75A至近似200A之間,因為難以把受試設備運送到試驗室,可能需要進行現場測試。
如果受試設備的額定電流超過 200A,可能難以獲取進行暫降抗擾度試驗的試驗設備和適宜的試驗環境。在此種情況下,應考慮以下方法。
更新時間:2026/2/28 16: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