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檢測
高度關注物質(SVHC):
根據REACH法規57條,具有以下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危險特性,而引起高度關注的物質,包括以下幾大類:
a)按照歐盟指令67/548/EEC被分類為1類及2類的致癌物質、致畸變物質和生殖毒性物質。該指令將于近期被歐盟1272/2008/EC(《化學物質及混合物的分類、標簽及包裝》,即CLP法規)取代,在新法規中分類為1a及1b的上述危害物質。
b)按照REACH法規附件XⅢ確定的持久、生物累積、有毒物質(PBT)和強持久強生物累積物質(vPvB)。
c)其它有實際案例證明對人類及環境有嚴重危害影響的物質(如內分泌干擾素)。
REACH附件17法規中限制物質測試
自2009年6月1日起歐盟危險物質指令(76/769/EEC)正式廢止,以歐盟新化學品法案(REACH)之附錄17取代,主要有:苯,甲苯,石棉纖維,6P,偶氮,PAHS,PFOS等;相關產品制造商必須注意并符合該限制內容,如違反規定將面臨禁止販賣或下架回收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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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4/11/20 8: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