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電池指令(2006/66/EC)
1. 電池中汞(Hg)、鎘(Cd)、鉛(Pb)元素的使用受到高度關注:
- 紐扣電池中汞(Hg)的含量不超過2%,其他電池中汞(Hg)不超過0.0005%;
- 電池中鎘(Cd)的含量不超過0.002%;
- 上述限量要求不適用于以下四類用途的電池:報警或應急系統(含應急燈)中的電池;醫療設備中使用的電池;無繩電動工具中的電池(直到2010年9月再重新評估該豁免項); 用于軍事、國家安全或將被發射入太空的專用電池。
2. 電池的標識
- 表明電池需分類回收的帶叉垃圾桶標志;
- 汞(Hg)的含量超過0.0005%、鎘(Cd)的含量超過0.002%以及鉛(Pb)的含量超過0.004%的電池需在垃圾桶標志下方注明對應元素符號及其含量;
- 電池類型、安全的安裝及拆解方法說明。
3. 電池回收
- 回收前處理最少包括去掉電池中所含有的任何液體或酸性物質 ;
- 回收率需滿足要求:65%--鉛酸廢電池;75%--鎳鎘廢電池;50%--其他廢舊電池;
注:電池類產品如果符合了電池指令,則不需重復符合RoHS指令(附圖:電池垃圾桶標志) 。
檢測項目:鉛(Pb),鎘(Cd),汞(Hg)
江偉德 139 2702 6466 QQ在線:26211 7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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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4/11/20 9: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