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擊電壓試驗:
檢測依據:GB4793測量控制設備電氣安全試驗第6.8條款。
試驗要求(a)在正常試驗大氣條件下監測裝置的各獨立電路與外露的可導電部分之間,以及各獨立電路之間,應能承受1.2/50μs的標準雷電波的短時沖擊電壓試驗,對被試回路進行三個正脈沖、三個負脈沖試驗,脈沖間隔時間不小于5s;
b)當額定工作電壓大于60V時,開路試驗電壓為5kV;當額定工作電壓不大于60V時,開路試驗電壓為1kV;
c)合格判據:裝置應無絕緣和器件損壞,沖擊試驗后,監測裝置性能滿足技術要求的規定。
所需試驗設備:
沖擊電壓試驗儀
更新時間:2026/3/2 11: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