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水質檢測單位,21項二次供水要求檢測,聯系我們
檢測項目明細:
(1)必測21項目:色度、pH、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硫酸鹽、氯化物、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
氮、揮發酚類、耗氧量、總硬度、鐵、錳、銅、鉛、菌落總數、總大腸菌群、耐熱大腸菌群、大腸埃希氏菌。
(2)選測項目:必要時根據水箱類型、消毒方式等因素加測相關檢驗項目及消毒副產物。
法律依據:
- GB 5749-2006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 CJ/T 206-2005《城市供水水質標準》
常規檢測項目:監測時檢測項目同自備水源供水設施的檢測項目。
日常監測項目: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pH、溶解性總固體、總硬度、耗氧量、氟化物、硝酸
鹽、硫酸鹽、氯化物、鐵、錳、砷、菌落總數、大腸菌群。
2.準備樣品
客戶按照客服的報價和樣品量準備送檢樣品,需要采樣或使用容器等特殊要求,例如:
2.1檢測微生物等衛生學指標的樣品需要用高溫滅菌瓶采樣;
2.3檢測含油廢水和測試TOC的水樣,需要使用玻璃容器采樣;
色度(鉑鈷色
度單位) 15
渾濁度(散射
渾濁度單
位)/NTU
1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
臭和味 無異臭、異味
肉眼可見物 無
pH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鐵/(mg/L) 0.3
錳/(mg/L) 0.1
銅/( 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鹽/(mg/L) 250
總硬度(以
CaCO3
計)/(mg/L)
450
耗氧量
(CODMn法,
以O2
計)/(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 mg/L時為5
揮發酚類(以
苯酚計)/(mg
/L)
0.002
氨氮(以N
計)/(mg/L) 0.5
亞硝酸
鹽/(mg/L) 1
a.MPN表示Zui可能數;CFU表示菌落形
成單位。當水樣檢出總大腸菌群時,應進
一步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
水樣未檢出總大腸菌群,不必檢驗大腸埃
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
飲用水21項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a
總大腸菌
群/(MPN/1OO
mL或CFU/100
mL)
不得檢出
耐熱大腸菌
群/(MPN/1OO
mL或CFU/100
mL)
不得檢出
大腸埃希氏
菌/(MPN/100
mL或
CFU/1OO mL)
不得檢出
菌落總
數/(CFU/mL) 100
2.毒理指標
鉛/( mg/L) 0.01
硝酸鹽(以N
計)/(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時為20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更新時間:2025/6/25 10: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