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4.9-83艦船電子設備環境試驗沖擊試驗
本部分主要評定電子設備在戰時可能受到的非重復性的嚴重沖擊影響的適應性。
本標準規定了最大重量不超過200公斤的艦船電子設備的沖擊試驗,它是制定艦船電子設備總技術條件或產品標準等技術文件相應部
分的基礎和選用依據。
耐沖擊等級一般的使用環境分為戰斗艦艇(9次沖擊),軍輔船(6次沖擊),其他船(3次沖擊)。
沖擊的高度:0.3米(37度),0.9米(66度),1.5米(90度)。
試驗設備采用C-200型沖擊機。
試驗樣品應處于工作狀態下進行試驗。當有兩種或多種工作狀態時,則應選擇其中不不利的一種狀態進行試驗。
每次試驗后,將因沖擊而引起的松動的安裝螺釘及安裝架的所有固定螺栓加以緊固。
在沖擊試驗結束后,按有關標準規定對試驗樣品進行外觀檢查,電性能和機械性能檢測。
實驗室完全按照ISO/IEC17025:2005《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CL0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的
要求開展測試服務,秉承:管理科學,公平公正;操作規范,數據準確;安全保密,廉潔自律的質量方針和第三方公正實驗室的職業
道德,熱誠為國內客戶提供標準、檢測、認證工作的全方位服務。
更新時間:2026/3/2 14:3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