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江省首臺(套)裝備認定程序
一、申報要求
(一)申報企業應具備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原則上要求建有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有較強的人才團隊。
(二)申報裝備應符合《浙江省高端裝備制造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有關領域或全省裝備制造業年度工作重點等要求。
(三)申報裝備通過國家、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行政許可以及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認可的第三方實驗室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檢測。屬于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必須具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產品生產許可證;屬于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必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醫療器械產品應同時提供產品技術要求和全性能檢測報告。
(四)申報企業應提供近兩年重大工程應用或產業化應用等初步市場業績證明。
(五)申報裝備應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方面對原有產品率先進行根本性改進,產品的主要技術性能指標取得重大突破。企業依法擁有申報裝備的自主知識產權,或者通過依法受讓取得知識產權。
(六)浙江省制造業首臺(套)裝備分為國際、國內和省內首臺(套)裝備三個檔次。申報裝備應在近兩年通過省級及以上部門的鑒定驗收,或在近兩年通過省級及以上行業協會(學會)組織的鑒定驗收并獲省級及以上科技成果登記機構出具的科技成果登記證書。裝備技術水平應達到國內領先及以上,其中申報國內首臺(套)應達到國際先進及以上水平,申報國際首臺(套)應達到國際領先水平。申報裝備應提供國家一級查新資質機構出具的近兩年的產品查新報告。
(七)存在如下情形的裝備不得申報:
1.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導向,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和淘汰類的。
2.節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資源節約指標未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的,碳排放強度未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的。
3.質量不穩定或出現質量問題在用戶中造成較大影響的。
4.近三年申報裝備已獲得首臺(套)裝備認定,且申報裝備無重大技術突破的。
(八)獎勵政策:
對認定為2023年度首臺(套)裝備給予認定獎勵,其中國際首臺(套)裝備獎勵200萬元,國內首臺(套)裝備獎勵100萬元,省內首臺(套)裝備獎勵50萬元,認定獎勵資金將在2024年省工業與信息化發展財政專項資金中下達,其中關鍵零部件和小型關鍵裝備不享受省級認定獎勵。
更新時間:2026/3/2 14:5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