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式試驗(type test)即是為了驗證產品能否滿足技術規范的全部要求所進行的試驗。它是新產品鑒定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只有通過型式試
驗,該產品才能正式投入生產,然而,對產品認證來說,一般不對再設計的新產品進行認證。為了達到認證目的而進行的型式試驗,是對一個或
多個具有代表性的樣品利用試驗手段進行合格性評定。型式試驗的依據是產品標準。試驗所需樣品的數量由論證機構確定,試驗樣品從制造廠的
最終產品中隨機抽取。試驗在被認可的獨立檢驗機構進行,對個別特殊的檢驗項目,如果檢驗機構缺少所需的檢驗設備,可在獨立檢驗機構或認
證機構的監督下使用制造廠的檢驗設備進行。
通過型式試驗的產品,通常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一般應進行型式檢驗,也可根據產品實際情況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檢驗;
b)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的改變,可能影響產品質量及性能時;
c)正式生產時,定期或積累一定產量后,應周期性進行一次檢驗;
d)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e)本次出廠檢驗結果與上一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例如:《國標GB8898音頻/視頻及類似電子設備安全要求》第2.8.1 條款解釋:
型式試驗type test:在按某種設計制造一個或多個樣品來確定該設計是否符合本標準的全部要求而進行的試驗。
一般地,型式試驗是一種破壞性試驗。與一般的例行試驗相比,它往往要做諸于壽命試驗、耐壓試驗等,故經過型式試驗的產品一般是不能出售
的。譬如對自行車鋼圈做鹽霧試驗,考察其表面鍍層的抗銹性能。在做了一定時間的鹽霧試驗后,表面會有不同程度的銹跡出現,這樣的鋼圈當
然不能再裝到自行車上去了。 在產品標準中需要注意例行試驗和型式試驗的項目和試驗條件。一般地在以下幾種情況下要進行型式試驗: 新開
發的產品; 從別的廠轉讓的產品,本廠第一次生產時; 產品生產到一定周期或數量;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試驗有較大差異時; 停產一段
時間后,重新恢復生產時; 產品材料、結構、生產工藝等發生大的變化時; 另外,國家按有關規定進行監督抽查時,也可能會將產品送有關檢
測機構進行型式試驗。
更新時間:2026/3/2 11: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