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指令 89/106/EC
各個歐盟成員國為了保證其境內的建筑物和土木工程在設計與施工上不對人、家畜(禽)、財產的安全構成威脅,同時為維護普遍的福利所遵循的其他基本要求;同時不僅關系到建筑物的安全,而且關系到健康、使用壽命、節約能源、環境保護、經濟因素和其他公共利益方面的重要因素。
"建筑產品"是指任何以永久性方式包括在建筑工程內的任何產品,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和土建工程。
CPD指令包含的產品:
火災探測和火警系統、建筑五金件、瓷磚、建筑用玻璃纖維、地板、衛生潔具、石材、煙囪、天花板吊頂、石膏及石膏產品、門、窗、建筑設施和墻上的簾子、建筑玻璃、焊材、油漆和涂料、混凝土、水泥預制品、塑膠、塑料管道和導管系統、顏料及其混合物、人工合成絕緣材料、高空防跌落吊帶、路面材料、鋼材、銅材、鋁材、原木和成品木材、木地板、竹地板、絕熱材料等
CPD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
產品必須是適合既定用途的建筑產品,該建筑產品(作為一個整體及其各獨立部件)應經濟實用。因此,受下列基本要求的法規制約的產品應滿足:在正常維護的情況下,應具有合理的使用壽命,本要求通常只涉及可預見的行為。具體在以下六方面提出了要求:
1.機械應力及穩定性;
2.火災時的安全要求;
3.衛生、健康與環境;
4.使用安全;
5.噪音防護;
6.能源經濟及保溫;
CPD指令CE認證體系
體系1: 認證機構對產品進行的初步型測試,檢查并監督工廠生產控制
體系1+: 由認證機構對產品進行的初步型式測試,檢查監督工廠生產控制并定期抽檢產品
體系2: 認證機構對工廠及工廠生產控制進行檢查
體系2+: 認證機構對工廠及工廠生產控制進行檢查,并持續性監督評估(如焊條、焊絲)
體系3: 認證機構對產品進行的初步型測試
體系4: 由制造商進行初步型式測試,自我宣告(如竹地板、木地板)
更新時間:2013/4/28 13: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