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53/EU 游艇新指令RCD
游艇指令94/25/EC& as amended by 2003/44/EC是為了滿足游樂船能夠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而由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與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CENELEC)制定出來的法規。它是以安全為主要目的而制定出來的法規。游樂船指令下細化了許多協調標準,每個協調標準對應一類產品。制造商對游樂船方面的某類產品進行CE認證時,需要符合指令94/25/EC與相應協調標準的要求。制造商的產品由歐盟委員會授權的認證機構(NB)進行認證,如果達到要求,就可以獲得《EC合格聲明書》以及在產品上加貼CE 標志——此時,制造商的產品就可以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了。
1) 游艇指令范圍:
僅限于娛樂用艇-系指從事非營業性游覽觀光、休閑娛樂等活動的船舶,包括以整船租賃形式從事前述活動的船舶。
船體長度介于2.5m-24m
2) 具體哪些產品可以執行RCD指令?
游艇以及部分完工的游艇
摩托艇(噴水推進器)
用于以上游艇的設備或部件 - 包括舷內發動機的點火保護裝置;舷外機的防意外啟動保護裝置;舵輪、轉向裝置、電纜組件;固定安裝的燃油柜、燃油管;艙口蓋、舷窗。
廢氣排放 - 安裝在游艇或摩托艇上的推進發動機
噪音排放
3) 以下為RCD指令排除的產品
僅用于競賽、訓練、實驗、營業性目的的船
劃艇、橡皮艇等
沖浪板,包括動力沖浪板
僅個人使用而非投放市場的船
潛水器
氣墊船
水翼船
蒸汽動力的船,如由煤炭、木材、油、天然氣等的燃燒提供蒸汽動力
水陸兩棲船
4) 游艇設計分類
類別A-海洋型: 船舶為長期性的海上航行而設計,能夠抵御風力8級以上,浪高4米及以上的情況,并且船舶用品大部分自給自足。
類別B-海上型: 船舶為海上航行而設計,能夠抵御風力8級(含8級)以內,浪高4米(含4米)以內的海上情況。
類別C-海岸型: 船舶為近海水域,大型海灣,海灣口,湖泊,河流流域而設計。能夠抵御風力6級(含6級)以內,浪高2米(含2米)以內的情況。
類別D-防護型: 船舶為小型湖泊,河流,運河而設計,能夠抵御風力4級(含4級)以內,浪高0.5米(含0.5米)以內水面情況。
5) 游艇CE認證模式
認證模式:
-工廠內部生產控制 (A模式)
-工廠內部生產控制加測試 ( Aa模式)
-EC 型式檢驗 (B模式)
-型式符合 (C模式)
-產品質量保證 (D模式)
-產品檢驗 (F模式)
-單個產品檢驗 (G模式)
-全面質量控制 (H模式)
認證模式的選擇
設計A類、B類
(i) 船體長2.5m至12m: 工廠內部生產控制+產品檢驗(Aa模式),或者EC型式檢驗(B模式),補充型式符合性聲明(C模式), 或者以下任意模式: B+D, 或B+E, 或B+F, 或G或H;
(ii) 船體長12m至24m: EC型式檢驗(B模式),補充型式符合性聲明(C模式), 或者以下任意模式: B+D, 或B+E, 或B+F, 或G或H;
設計C類
(i)船體長2.5m至12m:工廠內部生產控制(A模式),或者工廠內部生產控制+產品檢驗(Aa模式),或者EC型式檢驗(B模式),補充型式符合性聲明(C模式), 或者以下任意模式: B+D, 或B+E, 或B+F, 或G或H;
(ii) 船體長12m至24m: EC型式檢驗(B模式),補充型式符合性聲明(C模式), 或者以下任意模式: B+D, 或B+E, 或B+F, 或G或H;
設計D類
船體長2.5m至24m:工廠內部生產控制(A模式),或者工廠內部生產控制+產品檢驗(Aa模式),或者EC型式檢驗(B模式),補充型式符合性聲明(C模式), 或者以下任意模式: B+D, 或B+E, 或B+F, 或G或H;
6) 游艇認證流程
1、提交以下相關技術文件(若適用)
總布置圖、甲板布置圖、艙內布置圖、船體結構圖、燃油系統圖、舵系結構圖、交直流電路系統圖、灰黑水管路圖、浮性材料的規格、艙底泵規格、燃油箱規格等
燃油箱壓力試驗報告(提供CE證書的除外)
燃油管路系統壓力試驗報告
LPG系統壓力試驗報告
穩定性計算書/偏移載荷檢驗報告
2、現場檢驗
依據游艇指令下的適用標準對產品進行檢驗,如
ISO 6185對充氣艇的歐盟CE認證要求
ISO 12217-2對帆艇的穩性及浮性的評估要求
ISO 12217-1和ISO 12217-3對非帆艇的穩性及浮性的評估要求
ISO 21487對游艇上永久性安裝的燃油箱的檢驗標準和要求
ISO 14509對游艇發動機噪音排放的檢驗標準及要求
更新時間:2017/7/10 11:5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