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食品安全管理師/員怎么報名?
一、食品安全管理師/員證書適用范圍
1、餐飲流通企業投標
2、審核
3、申請生產經營許可證
毒性酶類試驗
1 溶血試驗
(1)原理
某些細菌在代謝過程中,產生溶血素,能使人或動物的紅細胞發生溶解。可借此來鑒別細菌。
(2)方法
1)平板法:將被檢細菌接種到血液瓊脂平板培養基上,37℃培養24h,觀察結果。若菌落周圍出現透明
的溶血環,是為完全溶血(α溶血)。菌落周圍出現綠色的溶血環,是為不完全溶血(β溶
血)。若菌落周圍無溶血環,是不溶血(γ溶血)。
2)試管法:取被檢細菌16-18h肉湯培養物若干,加等量經生理鹽水洗滌三次的2%羊紅細胞懸液,置于
37℃水浴箱中,30min后觀察結果。若出現溶血(液體澄清透明)者,為陽性。
2 鏈激酶試驗
(1)原理
A群鏈球菌在代謝過程中,產生鏈激酶,該酶能激活血液中的纖維蛋白酶原為溶纖維蛋白酶,促使纖維蛋白凝塊溶解,借此用以測定鏈球菌的致病性,具有一定的意義。
(2)方法
取血漿0.2mL,放入滅菌小試管中,加無菌生理鹽水0.8mL,再加被檢細菌18-24h肉湯培養物0.5mL,充分混勻后,再加入0.25%氯化鈣水溶液0.25mL,10min內血漿即先凝固,而后又開始溶解,溶解的時間與鏈激酶含量成正比。鏈激酶含量多時,20min內凝固的血漿完全溶解。如無變化,應在37℃水浴中持續2h、24h,分別觀察結果。血漿凝塊完全溶解者為陽性,24h血凝塊仍不溶解者為陰性。
二、食品安全管理師/員培訓對象
凡從事農副產品、糧油及制品、乳制品、酒類、飲料、罐頭、肉類及制品,調味品、食品添加劑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主管食品研發、采購、質量、實驗室檢測、安全標準、法律法規及餐飲業集體用餐單位負責人、 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品安全負責人、 大專中小院校托幼后勤食品安全分管領導, 流通監督管理工作人員和各級政府負責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等。
三、食品安全管理師/員培訓報名
霉菌和酵母計數 引用GB4789.15—94
1.引用標準
GB4789.28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染色法、培養基和試劑
2.設備和材料
溫箱(25—28℃) 平皿(直徑9cm)酒精燈 吸管(1ml及10m1)
3.培養基和試劑
孟加拉紅培養基,按GB4789.28中4.81規定。
高鹽察氏培養基,按GB4789.28中4.78規定。
滅菌蒸餾水 乙醇
4.檢驗程序
檢樣
做幾個適宜的稀釋液
選擇3個適宜的稀釋度,各以l ml加入滅菌平皿內
每皿中加入適量培養基
25—28℃5d
菌落計數
報告
5.操作步驟
5.1樣品培養
成品用無菌操作取lml于滅菌平皿中,每個樣根據情況做平行樣,然后將涼至45℃左右的培養基注入平皿中,待瓊脂凝固后,倒置于25—28℃溫箱中,3天后開始觀察,共培養觀察5天。
5.2菌落計數選擇10—150之間的菌落平板進行計數,同一檢驗樣的2個平皿的菌落平均數,即為每克(或每毫升)檢樣中所含的霉菌和酵母菌。
5.3報告:每克(或毫升)食品所含霉菌和酵母菌數以個/克(個/m1)表示。
提交申請表,身份證,畢業證,照片發給報名老師
四、食品安全管理師/員培訓內容
1.餐飲食品安全基本概念
2.食品中常見的危害因素及其預防控制
3.食物中毒的預防和處理原則
4.食品加工操作過程的安全控制
5.清潔和消毒
6.從業人員衛生
7.昆蟲鼠害控制
8.場所、設備、設施工具
9.餐飲服務單位自身單位食品安全管理
五、食品安全管理師/員培訓
化學試劑儲存環境
1) 實驗室化學試劑單獨貯藏于專用的藥品貯存室內。貯存室內陰涼避光,防止由于陽光照射及室溫偏高造成試劑變質、失效。
2) 化學試劑貯存室應設在安全位置,遠離實驗室、辦公室。室內嚴禁明火,消防滅火設施器材完備, 以防一旦事故發生造成傷害和損失。
3) 化學試劑貯藏室應有良好的耐腐蝕、防爆排風裝置、有恒溫、除濕裝置等,保證隨時開啟運轉良好。室溫一般以5—30℃、相對濕度以45%—75%為宜。
4) 盛放化學試劑的貯存柜需用防塵、避光的材質制成, 取用方便。
5) 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同一柜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
6) 食品級化學試劑應單獨存放,與非食品級化學試劑隔離,遠離危險品。
7) 危險品應貯藏于專室或專柜中。除符合以上要求外,還應門窗堅固且朝外開,其中易燃液體貯藏室溫度一般不允許超過28℃,爆炸品貯藏溫度不超過30℃, 照明設備采用隔離、封閉、防爆型。
化學試劑的貯存
1) 化驗室化學試劑的貯存由檢驗主管負責。
2) 實驗室操作區內的櫥柜中及操作臺上,只允許存放最低限量的化學試劑,不允許超量存放,多余的化學試劑須貯存在試劑室中。
3) 檢驗中使用的化學試劑種類繁多, 嚴格按其性質(如毒劇、麻醉、易燃、易爆、易揮發、強腐蝕品等)和貯存要求分類存放。一般按液體、固體分類。每一類又按有機、無機危險品,低溫貯存品等再次歸類,按序排列, 分別碼放整齊, 造冊登記。貯存:易潮解吸濕、易失水風化、易揮發、易吸收二氧化碳、易氧化、易吸水變質的化學試劑,需密塞或蠟封保存。其見光易變色、分解、氧化的化學試劑需避光保存。爆炸品、毒劇品、易燃品、腐蝕品、食品級化學品等應單獨存放,某些高活性試劑應低溫干燥貯存。
4) 各種試劑均應包裝完好,封口嚴密,標簽完整,內容清晰,貯存條件明確。
5) 化學試劑保管員必須每周檢查一次溫濕度表,并記錄。超出規定范圍應及時調整,試劑發生顏色改變、渾濁等變化時, 須立即處理。
6) 保持室內清潔,通風和溫濕度。
7) 隨時檢查消防滅火器材的完好狀況,保證可隨時開啟使用。
六、食品安全管理師/員收費標準及聯系方式
初級14 00,中級16 00,高級18 00
聯系人:史老師 1 32 53 50 35 07
檢驗操作流程
2.1 根據相關檢驗操作規程,檢驗員做好檢驗前準備工作。有檢驗時限的,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
2.2 檢驗員應嚴格按檢驗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得隨意修改檢驗方法。如果對檢驗方法存有疑問,應通知化驗主管。需要更改時,執行文件資料管理規程。
2.3 檢驗儀器應定期校驗,并做好標示,保證使用合格儀器。
2.4 使用儀器時,應嚴格遵守儀器操作規程。
2.5 除含量檢測需做兩份平行檢驗外,其它檢測項目只做一份。如果平行檢驗數據超出方法中規定的誤差要求(但在合格限內),應通知化驗主管。在無法判斷誤差原因時,應進行復檢。
2.6 檢驗完畢后應及時清理使用過的儀器,對易揮發物品進行處理和檢驗時,應在通風櫥內進行。在處理揮發和有毒物品時,執行實驗室毒劇物品管理規程。
檢驗記錄
3.1 樣品分析檢測過程中應填寫檢驗記錄,記錄應準確、完整、及時。
3.2 檢驗記錄填寫的具體要求:檢驗記錄應字跡清晰、工整,遇有數據或文字寫錯之處,不得涂改、不準用涂改液,應在寫錯之處劃"--"將原數據或文字劃掉,并在其上方填寫更正的數據,并簽上姓名、日期備查。
3.4 檢驗記錄應包括分析圖譜及其它記錄,應同檢驗記錄附在一起,圖譜上應注明品名、批號、項目、日期及操作者的簽名。
3.5 各種數據的精確度:
3.5.1 樣品稱量的有效數字應與所用天平的精度保持一致。
3.5.2 標準溶液消耗的ml數應讀到0.01ml。
3.5.3 在數據處理過程中,對有效位數之后的數字的修約采用"四舍六入五留雙"的規則。最后報告的檢測結果的有效位數應與方法要求相一致。在運算過程中,其有效位數可適當保留,而后根據有效數字的修約規則修約至規定有效位。再將修約后的數值與標準規定的限度數值進行比較,以判定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3.5.4 產品含量分析的相對誤差的要求:
3.5.4.1 HPLC法: ≤1.5%
3.5.4.2 UV法: ≤0.5%
3.5.4.3 滴定法: ≤0.5%
3.5.4.4 原料的含量檢驗均不得超過上述方法相對偏差的2%。
檢驗結果復核
4.1 樣品檢驗結束后,檢驗員填寫《檢驗記錄》及《檢驗報告單》、《檢驗記錄》請復核員進行復核。《檢驗報告單》由化驗主管進行復核,復核內容包括:
4.1.1 檢驗項目完整,無缺項。
4.1.2 檢驗依據正確無誤。
4.1.3 計算過程、計算結果正確無誤。
4.1.4 檢驗記錄、檢驗報告單填寫符合要求。
4.2 檢驗員應對檢驗過程中的差錯負責,復核員對復核范圍內的差錯負責。
4.3復核完畢,復核人在檢驗記錄及檢驗報告單上簽名,將《檢驗報告單》報檢測室主任批準。
重復檢驗
5.1 在下列情況下,應由檢驗員本人重復檢驗:
5.1.1 含量檢測結果不平行。
5.1.2 檢驗結果不符合標準要求。
5.1.3 檢驗過程中發生儀器故障、停電、停水、停氣等影響檢驗操作的情況。
5.2 復檢過程中應注意核對以下內容:
5.2.1 試劑、試液有無異常,是否在有效期內。
5.2.2 儀器、量具是否經過校正。
5.2.3 操作的正確性,各種檢測條件是否符合檢驗規程的要求。
5.3 若本人復檢結果符合標準要求并有確切證據證明上次檢測出現偏差,則判定為合格;若未能找出兩次結果間差距的原因,應復檢兩次,若均合格,則判定為合格,若仍出現不合格,應報告化驗主管,請第二人復檢。
5.4 第二人復檢結果若不合格,則判定為不合格;若檢驗合格,又能找出前者發生差錯的原因,可判定為合格;若復檢合格,但未找出二者結果差距的原因,應報告檢測室主任批準后重新取樣檢測。
5.5 對重新取得的樣品,由檢驗員與復檢員共同檢驗。若檢驗結果合格,則判定為合格;若檢驗結果不合格,則判定為不合格。
5.6 當供貨方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出具合格證明,經檢測室主任批準后,重新取樣會檢,以會檢結果做為最終判定。
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食品安全管理師
1、餐飲流通企業投標
2、審核
3、申請生產經營許可證
凡從事農副產品、糧油及制品、乳制品、酒類、飲料、罐頭、肉類及制品,調味品、食品添加劑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主管食品研發、采購、質量、實驗室檢測、安全標準、法律法規及餐飲業集體用餐單位負責人、 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品安全負責人、 大專中小院校托幼后勤食品安全分管領導, 流通監督管理工作人員和各級政府負責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等。
更新時間:2025/1/10 9:1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