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要求
本公司按FSC COC 產銷監管鏈體系標準要求建立并批準發放了執行手冊和操作指導類COC 監管體系文件,并將持續改進其充分性、適宜性和有效性。
為建立本FSC COC 產銷監管鏈體系:
a) 公司組織學習了標準,識別、確定本監控體系所需要的過程及其相互關系;
b) 編制 FSC COC 產銷監管鏈體系文件,確定有效運作及控制這些過程的準則與方法;
c) 實施幷保存相關的記錄,以證實體系的適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
d) 建立自我完善的機制,對所收集的數據進行分析,持續改進、及時更新。
2 文件控制
2.1 行政部負責文件的發放與管理
2.2 文件的編制、審批、發放、更改、作廢和管理
2.2.1 文件由管理者代表組織各部門編寫,總經理審批;
2.2.2 所有文件應登錄《文件清單》,在發放時填寫《分發簽收記錄表》并蓋受控章;
2.2.3 各種以軟件媒體形式保存的文件,應予以備份并登記管理以防止文件的丟失和損壞。
3 記錄控制
3.1 各部門負責職責范圍內記錄的管理工作(記錄收集、歸檔、貯存、保管等)。
3.2 COC 監控體系運行記錄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a) 人員培訓、工作經驗和資格記錄;
b) 供應商資料(FSC 證明資料、運輸單證文件等);
c) 原料采購、接收驗證等記錄;
d) 產品材積平衡和匯總記錄;
e) 銷售記錄(包括產品訂單接收、運輸文件和財務發票等記錄);
f) 采購、交付、接收、轉交和銷售等的月統計記錄;
g) FSC 產品標簽認可、使用記錄。
3.3 記錄的標識和管理
3.3.1 所有涉及COC 材料監管過程的記錄均采用顏色差異區別其他體系表單,并備注"FSC "字樣。
3.3.2 所有記錄應登記于《記錄清單》并確定記錄的保存期限,COC 監控記錄保存期限一般不得少于5 年。記錄貯存環境應保持干燥,防止受潮、霉變、丟失。
更新時間:2026/4/21 10: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