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人力資源部獲悉,為扎實推進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專項整治工作,規范市場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市場秩序,提高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質量,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由人力資源評價機構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或評價規范,結合實際確定評價內容和評價方式,綜合運用理論知識考試、技能操作考核、工作業績評審、過程考核、競賽選拔等多種評價方式,對勞動者(含準備就業人員)的職業技能水平進行科學規范客觀公正評價,對合格者授予相應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其效用等同于職業資格證書,具體表現為:對經規范認定、取得相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實行社會化等級認定,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權單位認定發證,改由評價機構(用人單位和相關社會組織)按照職業標準或評價規范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頒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證書由評價機構根據人社部提供的證書參考樣本自行設計、印刷、打印,用章也是評價機構備案制定。
更新時間:2026/6/12 11:2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