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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工業綠色發展規劃》明確,強化綠色制造標桿引領。圍繞重點行業和重要領域,持續推進綠色產品、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和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建設,遴選發布綠色制造名單。
綠色工廠評價流程:
1.編制年度創建計劃: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結合本地區重點產業發展現狀,選擇一批基礎條件較好、具備創建條件和創建意愿的企業進行儲備培育,每年12月底前將下年度創建名單報省工信部門,省工信部門據此編制全年度創建計劃。
2.企業自主申報:
①支持企業對照綠色制造體系相關標準和要求,加大綠色化改造投入,全方位提升綠色化水平,啟動綠色工廠創建工作,進行自評價并形成《自評價報告》。
②自評價達到國家級綠色工廠的申報企業,委托第三方評價機構進行評價并編制《第三方評價報告》。第三方評價合格后,于每年6月底前向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含《自評價報告》和《第三方評價報告》)。
3.各地市初審上報:各省轄市、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地區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后將申報材料匯總并于每年7月底前報省工業和信息化部門。
4.省級評估確認:省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組織行業專家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初審匯總上報的綠色工廠示范項目進行評估審查。
5.推薦國家示范:省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從省級綠色工廠管理申報主體中,選擇具有代表性的推薦申報國家級綠色制造體系示范名單,通過專家論證、公示、現場抽查等環節確定國家級綠色工廠管理企業名單。
更新時間:2025/1/2 1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