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土建工程中特殊過程的識別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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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出特殊過程施工需要控制的要求:
(1)控制目標;
(2)控制標準(工藝參數要求);
(3)關鍵性技術指標和檢驗規定;
(4)控制手段和方法;
(5)驗收和評定標準。
4.明確與特殊過程施工有關的要求:
(1)對作業人員,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應有資格、能力認可和持證上崗的要求。
(2)對施工機械設備的控制,應表明主要使用施工機械設備的數量、名稱、型號、性能、參數等。編制施工機械設備操作規定、管理規定、保養規定。
(3)對所使用的物資材料要明確的控制要求,包括采購質量、運輸質量、儲存要求、使用要求、檢驗和驗證要求。
(4)按照施工技術規范和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明確對各工序的施工技術要求、質量檢查要求、驗收評定要求和對該過程質量驗收的總要求。
(5)重點控制施工安全的工作環境,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明確對特殊過程安全施工的控制要求。對施工質量的控制,要明確溫度(冬季或夏季)、濕度(雨天或雪天)指標。
5.對特殊過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不合格和潛在的不合格,要有明確的控制要求,包括鑒別、標識、記錄、評價、隔離和處置及預防措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