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制定環境方針;
5.由最高管理者代表批準。
四、初始環境評審
1.組成評審組;
2.獲取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評審組織環境行為與法律法規的符合性;
3.識別環境因素,評價出重要環境因素;
4.評價現有的環境管理制度與
ISO14000標準的差距;
5.形成初始環境評審報告。
五、進行職能分工
1.準備職能分工表;
2.制訂職能分工草案;
3.與管理層初步討論;
4.各部門負責人開會討論;
5.最高管理者審定批準正式職能分工表。
六、列出文件清單
1.列出手冊各部門結構;
2.列出程序文件清單;
3.列出工作文件類別;
4.與各部門討論文件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