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產品生產管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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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利材料退倉后的再次使用的區分。如材料不夠,在超領材料時,要求在超領單上注明“GP”字樣,表示要
領的材料為環保材料,所超領到的材料使用時同樣要在《環保材料上線記錄表》上記錄清楚。
4.4 對生產環保產品使用的工具、治具要作“GP”標示,以便與生產非環保產品分開,防交叉污染的發生。
4.5 對生產環保產品所用的輔助材料,各拉長、助拉同樣要確認是否為環保材料,是否在外包裝上貼有“GP”標示,并在《環保材料上線記錄表》上正確填寫。
5、參考文件
無
6、表單/記錄
6.1 《環保材料上線記錄表》
7、附件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