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
最近更新: | 人氣: 24313
和有害作用的過程、設備、場所和物料; c.危險和有害因素的危害程度或濃度,以及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規定的指標。 5.2廠址、礦區、施工作業區的選擇及其平面布置 5.2.1選址的原則: a.選址時,除考慮其經濟性和技術合理性外,還必須按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同時選定生活區、水源以及有害廢氣、廢水、廢渣的排放點; b.生活飲用水的水質,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規定; c.產生危害較大的氣體、煙霧、粉塵、噪聲、振動、電磁輻射等的工業企業選址時,必須遵守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 d.掌握廠址、礦區、施工作業區及其周圍環境的工程地質、水文、氣象資料和必要的生態資料。不宜在有洪水、山谷風、泥石流、滑坡、斷層、流砂層、溶洞等地段建廠,如在地震區、濕陷性黃土區、膨脹土區、淤泥區、滑坡區及可能遭受洪水、泥石流危害的地區建廠時,必須對地基、護岸等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e.不許在已采礦坑、有機物和化學廢棄物上面建廠,要避開航空站和市政設施,并與高壓輸電線路保持規定的距離; f.根據企業物流、人流狀況,確定廠區內交通運輸通道和人行道及其安全設施,公路、鐵路干線不得通過廠區; g·廠區設計最低標高應符合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