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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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時可根據介質特點,選用氮、氬、二氧化碳、蒸汽等介質置換或保護: a·易燃固體物質的粉碎、研磨、篩分、混合以及粉狀物的輸送; b.可燃氣體混合物的生產和處理過程; c.輸送易燃液體; d.有著火爆炸危險的裝置,設備的停車檢修處理。 6.3.4易燃電纜,應按有關規定采取阻火措施。 6.3.5在易于產生靜電的場所,應有消除靜電措施。對下列設備管線應作接地處理: 生產、貯存、裝卸和輸送液化石油氣、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設備和管道; b.空氣分離裝置的保冷箱和管線; c. 用空氣干燥、摻合、輸送可燃的粉狀塑料、樹脂及其他易產生靜電集聚的物料的廠房、設備和管道; d.在絕緣管線上配置的金屬件等。 6.3.6重要的控制室、計算中心、技術檔案室、配電間、貴重設備和儀器室等,應備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必要時設置自動滅火系統, 6.4防塵防毒 6.4.1生產過程中散發的塵、毒應嚴加控制,以減少對人體和生產設施造成的危害。生產車間和作業環境空氣中的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不得超過國家標準或有關規定。 6.4.2對毒物泄漏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設備,應有應急防護措施。 6.4.3對生產中難以避免的生產性粉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