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電瓶車司機安全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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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道路寬直,視線良好,在保證安全的條件下,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
(2) 通過路口、轉彎、狹路、交會車、行人眾多、雨、雪、霧天,最高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并注意鳴笛,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不準爭道搶行。
5. 進出廠房大門,在車間、倉庫內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并注意鳴笛。
6. 電瓶車駕駛室只準乘兩人(包括司機)無扶手或攔板的車廂嚴禁載人,裝運物件車上嚴禁載人。行駛中任何人不準爬上,跳下。電瓶車嚴禁帶小孩。
7. 裝運物件左右不得超過去時0.5米;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2米;長度前后各不得超過車身1米。超出部分不得觸及地面,嚴禁超負荷運載。
8. 凡需載運超寬,超高、超長、超重物件時,必須有單位主管安全負責人,隨車負責安全監護,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車上嚴禁載人,(除司機外)。
9. 裝運物件必須放置平穩,容易滾動和大件物品必須捆扎牢固。
10. 工作完畢后,必須將車停放在指定地點,取下鑰匙,保養和清掃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