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驗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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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精密儀器的購置、拆箱、驗收、安裝、調試都應專人負責。未經批準不得任意拆卸。
3.1.3. 精密儀器均須標明責任保養人。保養人應按儀器的保養要求及時做好儀器的清潔保養工作。
3.1.4. 精密儀器使用、維護保養嚴格按相關作業指導書進行。
3.2.玻璃儀器的管理
3.2.1.按玻璃儀器品種、規格、用途建立玻璃儀器使用臺帳。臺帳中應對玻璃儀器的收發、庫存、領用、破損實行登記制度,臺帳的管理指定專人負責,并每月進行匯總。對匯總結果異常的應說明原因。
3.2.2.玻璃儀器按品種規格進行分類存放并標識。標識的內容應包括品種、規格、數量、責任人等,玻璃儀器的領用由管轄該玻璃儀器的責任人負責和盤存,并將盤存結果每月報告一次對盤存異常的應說明原因。
3.2.3.玻璃儀器為易碎品,使用、洗滌時應輕拿輕放,,以防破碎。玻璃儀器的使用、校正、洗滌和干燥按相關作業指導書進行。
3.3化學藥品及危險品的管理
3.3.1.化學藥品的分類及貯存
3.3.1.1.固體試劑
a. 鹽類及氧化物:按周期表分類存放和標識,如鈉鹽、鉀鹽、銨鹽、鎂鹽、鈣鹽等。
b. 堿類:按陽離子分類存放和標識,如:NaOH、KOH、NH4OH等。
c. 指示劑類:按功能分類存放,如酸堿指示劑,氧化還原劑,金屬指示劑,螢光指示劑等。
d. 有機試劑:按測定對象或功能團分類放和標識。
3.3.1.2.液體試劑
a. 酸類:按陰離子分類分類存放和標識,如:硫酸、鹽酸、硝酸、醋酸等。
b. 有機試劑:按醇類、醚類、酮類等進行分類存放和標識。
3.3.1.3.固體試劑和液體試劑應分開存放,固定試劑應按分類編號順序存放和造冊,以便查找。
3.3.1.4.自配試劑溶液和管理
自配試劑溶液應根據試劑的性質及用量盛裝于有塞的試劑瓶中,見光易分解的試劑裝入棕色瓶中,需滴加的試劑及指示劑裝入滴瓶中,整齊排列于試劑架上,排列方法可以按各分析項目所需試劑配套排列,指示劑可排列在小階梯的試劑架上;試劑瓶的標簽大小應與瓶子大小相稱,書寫要工整,標簽應貼在試劑瓶的中上部,并經常拭試劑瓶以保持清潔,過期失效的試劑應及時更換。
3.3.1.5.危險物品的分類
a. 易爆品:這類物品具有強烈的易爆性,當受到高熱磨擦、撞擊、震動等外來因素的作用就會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產生大量的氣體和高熱,引起爆炸。如三硝基甲苯、苦味酸、硝酸銨及其他超過三個硝基的有機化合物。
b. 氧化劑:氧化劑具有強烈的氧化性,按其不同的性質遇酸、堿,受潮、強熱或與易燃物、有機物、還原劑等物質混存時易發生分解,引起燃燒和爆炸。這類物質可分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