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環境因素評價不合理,對重要環境因素的確定存在偏差。
3)環境因素未及時更新,如:
a、產品的生產工藝發生了變化,但未對環境因素重新識別、更新;
b、產品的材料發生了變化,未及時對環境因素重新識別、更新;
c、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發生了變化,未及時對環境因素重新識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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