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ISO22000認證是對整個食品鏈進行全程監管的國際統一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的形勢所要求。目前,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已經成為各國實施食品安全公共管理通行的有效手段,在國際上很多國家用第三方認證來保障食品安全,作為自我完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和證實自身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一種手段,達到保障食品安全,提升自己國際形象的目的。與此相比,我國在推行ISO22000認證的進程較慢,我國共有食品加工企業約50萬家,從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秘書處獲悉,到2007年12月31日止,全國通過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組織證書數:其中HACCP是3051張,占所有體系和產品認證證書總數(493221張)的0.619%;GB/T22000 2006/ISO22000 2005是10張,占所有體系和產品認證證書總數的0.004%,二者合計為3061張,占總數的0.623%,所占比例極低。鑒于目前的狀況,在我國為推進食品安全科學的系統管理,實施ISO22000標準管理體系認證是重要的手段之一。
按標準要求推進食品安全管理進程
ISO22000標準在諸多方面,對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提出了要求,包括:食品安全方針、資源、溝通、危害分析和控制、追溯、監控和改進等方面的要求,現從以下幾方面論述ISO22000標準對食品安全管理和實施的要求。
1.建立食品溯源、召回、應急制度
ISO22000標準要求對不安全產品采取撤回方式。組織建立從原料供方到直接分銷商的可追溯性系統,確保交付后的不安全的產品,利用可追溯性系統,能夠及時、完全地撤回,盡可能降低和消除不安全產品對消費者的傷害。7.9.2條款規定,組織應建立可追溯性系統,確保識別產品批次及其與原料批次、加工和分銷記錄的關系。追溯性系統應能夠識別從直接供方的進料和最終產品分銷到直接分銷方的情況。7.9.5條款規定,為確保已被確定為不安全的受影響批次的最終產品在交付后能夠及時、完全地召回,組織應建立、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以通知相關方(如權威機構、消費者)。應將產品召回的原因、范圍和結果報告最高管理者,作為管理評審的輸入。組織應通過使用驗證試驗、模擬召回或實際召回等方法,驗證召回方案的有效性。追溯性系統的詳略程度應當考慮可能發生的召回和法律法規的要求。標準要求最高管理者應指定有權啟動撤回和有權實施撤回的人員,雖然該條款是食品安全控制的一種補救措施,但卻充分體現了現代食品安全的管理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