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強制性標準已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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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銷售代表介紹,過去由于行業不規范,許多商家都打起存在“貓膩”的年份牌,國家為此出臺了規定進行整頓。
市場現狀:打年份牌多為存貨
記者了解到,《葡萄酒強制性國家標準》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要求“年份葡萄酒”所標注的年份,必須是葡萄采摘的年份,不能再以“××年陳釀”的噱頭糊弄消費者。
新標準實施已經兩個多月,記者近日走訪了市內的一些商家,發現打著葡萄酒年份牌的情況仍然存在。在思賢路一家某品牌葡萄酒的專賣店,記者看到,店內標注有年份的葡萄酒,大多為為2000年~2003年,標有90字頭年份的葡萄酒,是店里的“極品”,價格最為昂貴。店員介紹,還標有年份的葡萄酒,是庫存下來的。
在一家超市的葡萄酒銷售區,眾多品牌的葡萄酒中,標注有年份的葡萄酒也不少,同沒有標注年份的相比,價格高出了許多。走訪的酒家中記者看到,店里的酒水單上,葡萄酒已經都不再標注年份,而是更改為各種等級供消費者選擇。
部門提醒:年份不能決定品質
關于新標準,南寧工商部門的人士介紹,《葡萄酒強制性國家標準》是在“葡萄酒亂標年份”、“‘葡萄酒’沒有一滴葡萄原汁”等“負面效應”的背景下出臺的,由推薦性國家標準改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工商人士說,標準出臺后,一些商家抓住消費者“酒是陳的香”心理,在經營策略上繼續打年份牌的噱頭,由此引發了消費糾紛。對此,主管部門的態度是“接到一起將處理一起”。
南寧消協的人士則提醒說,不少消費過于看重葡萄酒的年份,將年份作為衡量葡萄酒品質好壞的標準,也是違規行為存在的原因之一。其實釀酒所用的葡萄質量,才是決定葡萄酒品質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