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機構需依據評價準則及行業特點制定細則,評價專家需經中國標協培訓、考核、注冊后,方可參與評價工作。
三、評價依據與原則
(一)核心依據
- 國家相關方針、政策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等法律法規;
- GB/T 35778-2017等五項系列國家標準及CAS/GSP 001(2025版)《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評價與管理準則》;
- 企業自身標準化方針、目標及標準體系相關文件。
(二)評價原則
- 自評為主,他評佐證:企業自評結果是第三方評價的重要依據,第三方評價僅對自評的真實性、符合性進行核查與補充;
- 信任為本,公開透明:評價流程、標準、結果全程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基于企業實際運營情況開展評價;
- 實效為先,客觀公正:聚焦標準體系的實際運行效果,而非形式化文件,評價過程嚴格遵循準則,確保結論真實可靠。
四、評價內容與流程
(一)核心評價內容
- 標準化工作開展情況:核查企業標準化工作是否符合GB/T 35778-2017要求,是否有序推進且切實有效;
- 標準體系建設與運行:評估企業標準體系是否滿足GB/T 15496~15498-2017要求,是否適配生產經營管理需求,運行是否有效并產生成效;
- 自我評價規范性:檢查企業自評是否符合GB/T 19273-2017要求,過程及結論是否真實客觀。
(二)完整評價流程
第三方評價全流程含八個階段,依次推進不可省略:
- 企業自評:企業按五項國家標準建立標準體系并有效運行3個月后,開展自我評價,形成自評報告及打分表,作為申請依據;
- 申請與等級審核:企業自愿在平臺注冊,提交申請表、法人證明、自評報告、檢驗/滿意度測評報告等材料,申請對應等級(初次申請最高AAA級),由標良辦公室審核申請等級;
- 材料初審:評價機構對企業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核;
- 社會評價:結合社會反饋、行業口碑等對企業標準化行為進行補充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