銜接提升:可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基礎上,細化技術要求、提升指標水平,適配北京地區行業發展和城市治理的具體需求;創新轉化:推動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轉化為標準,加速技術落地應用,助力科技創新與產業升級深度融合,服務首都高質量發展戰略。二、制定主體與核心要求
(一)制定主體
北京團體標準的制定主體為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包括行業協會、商會、學會、聯合會等,例如北京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協會、北京市相關行業聯合會等,均是本市團體標準制定的核心力量。
社會團體作為制定主體,需承擔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團體標準管理制度,規范制定流程,確保標準的科學性、規范性、時效性和質量水平,對其制定的團體標準合法性、真實性負責。
(二)核心制定要求
- 合規性要求: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產業政策,不得與強制性國家標準相抵觸,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標準;標準化對象不得屬于產業結構調整的淘汰類別,不得利用標準實施妨礙商品、服務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
- 科學性要求:基于充分的調查論證、試驗驗證和社會實踐經驗,廣泛征求利益相關方意見(包括團體成員、相關企業、科研機構、監管部門、消費者等),保證標準內容科學合理、技術先進、經濟可行,貼合行業實際需求和北京地區發展特點。
- 規范性要求:制定流程需符合《標準化工作導則》(GB/T 1.1)等國家通用標準要求,同時遵循社會團體內部制定的標準化管理制度,明確立項、起草、征求意見、審查、批準、發布等各環節的要求和時限;標準編號需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規則執行,確保編號唯一可追溯。
- 創新性要求:優先聚焦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工業互聯網、智慧城市等首都重點發展領域,以及填補標準空白、解決行業“卡脖子”難題的相關內容,體現技術先進性和模式創新性,助力北京打造全球數字經濟標桿城市等發展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