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評價組織與實施主體
北京標良評價工作由中國標準化協會統籌組織,中國標準化協會成立的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綜合辦公室(簡稱“標良辦公室”),統一負責評價工作的組織協調,包括評價機構、評價專家的考核、注冊與監督管理,以及評價結果的審核、公示與頒證工作。
具體評價實施工作由經標良辦公室認可的第三方評價機構承擔,此類機構需具備相應資質,且已納入標良評價機構名錄,確保評價工作的客觀性、公正性和專業性。
評價專家組由第三方評價機構選派,專家需經考試注冊,具備豐富的標準化工作經驗和相關行業專業知識,能夠精準把握評價標準,規范開展評價核查工作。
三、評價對象與申請條件
(一)評價對象
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正常運營,開展標準化工作、建立標準體系并有效運行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均可自愿申請參與標良評價,無行業、規模限制。
(二)申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