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
標準起草完成后,形成征求意見稿。企業應廣泛征求相關方的意見,包括行業內其他企業、上下游合作伙伴、科研機構、消費者代表等。征求意見的方式可以通過郵件發送征求意見稿、在行業相關網站或平臺發布征求意見通知等。規定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于 30 天。對收到的反饋意見進行認真整理、分析和研究,對于合理的意見要及時對標準草案進行修改完善。
審查報批
組織專家對修改后的標準送審稿進行審查。專家應涵蓋行業內技術、管理、法律等多方面的專業人士,審查方式可以是召開審查會議或函審。審查過程中,專家對標準的技術內容、編寫格式、與法律法規及其他標準的協調性等進行全面審查,并形成審查意見。
企業根據審查意見對標準進行進一步修改,形成標準報批稿,連同標準編制說明、審查意見等相關材料,按照企業隸屬關系報送至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或相關主管部門審批。
公告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