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22000程序文件-進料檢驗(IQC)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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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進料品管部門(IQC)驗收。
3.1.2 品管人員依抽樣計劃,予以檢驗判定,并將其檢驗記錄填于《進貨檢驗記錄表》。
3.1.3 品管人員判定合格(允收)時,需在物料外包裝之適當位置貼上接收標簽,并加注檢驗時間及簽名,由倉管人員與供應商辦理入庫手續。
3.1.4品管人員判定不合格(拒收)之物料,須填寫《不合格通知單》交品管主管審核裁定。
3.1.5 品管主管核準不合格(拒收)物料,由品管人員將《不合格通知單》一聯通過采購通知供應商處理退貨及改善事宜,并在物料外包裝之適當位置貼上不合格標簽并簽名。
3.1.6品管部門判定不合格(拒收)之物料,遇下列情況由供應商或采購向品管部提出予以
特殊審核或提出特采申請。
3.1.6.1供應商或采購人員認定判定有誤時
3.1.6.2該項物料生產急需使用時
3.1.6.3該缺陷對后續加工、生產影響甚微時
3.1.6.4其他特殊情況時
3.1.7品管部對供應商或采購之要求進行復核,可以作出如下判定:
3.1.7.1由品管部門重新抽樣
3.1.7.2指定某單位執行全數檢驗予以篩選
3.1.7.3放寬標準特準使用
3.1.7.4經加工后使用
3.1.7.5維持不合格判定
3.1.8上款規定之CD判定特采(讓步接收)范疇,視同合格產品辦理手續入庫,由品管部
貼上標示并作后續跟蹤。
3.1.9供應商對判定不合格之物料,須于限期內,配合本公司之需求予以必要之處理后,再
送請品管部重新驗收。
3.1.10進料品管(IQC)應對每批物料檢驗之記錄寓意保存,并作為對供應商評鑒考核依據。
3.2無法檢驗之物料
本公司無法檢驗的物料成分以及部分物料特性,品管部可如下處理:
3.2.1由供應商提供除塵檢驗記錄或品質保證書,本公司視同合格物料接收;
3.2.1由本公司委托外部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費用由供應商承擔或依雙方約定分攤;
3.2.1本公司視同合格物料接收,所導致之任何損失或影響由供應商承擔。
3.3其他規定
3.3.1IQC應規定每日、每周、每月匯總進料檢驗記錄,作成日報、周報、月報;
3.3.2IQC日報、周報、月報除品管部了解、自存外,應送采購部了解,必要時總經理或分管副經理了解;
3.3.3本公司自制產品參照上述檢驗規定進行必要之驗收作業
4、附件
4.1不合格通知單》
4.2《進貨檢驗記錄表》
4.3進貨檢驗日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