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食品認證體系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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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食品認證基本要求 有機產品生產的基本要求(要點) 1生產基地在最近三年內未使用過農藥、化肥等違禁物質; 2種子或種苗來自于自然界,未經基因工程技術改造過; 3生產基地應建立長期的土地培肥、植物保護、作物輪作和畜禽養殖計劃; 4生產基地無水土流失、風蝕及其他環境問題; 5作物在收獲、清潔、干燥、貯存和運輸過程中應避免污染; 6從常規生產系統向有機生產轉換通常需要兩年以上的時間,新開荒地、撂荒地需至少經12個月的轉換期才有可能獲得頒證; 7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必須有完善的質量控制和跟蹤審查體系,并有完整的生產和銷售記錄檔案。 有機產品加工/貿易的基本要求(要點) 1原料必需是來自已獲得有機認證的產品和野生(天然)產品; 2已獲得有機認證的原料在終產品中所占的比例不得少于95%; 3只允許使用天然的調料、色素和香料等輔助原料和《OFDC有機認證標準》中允許使用的物質,不允許使用人工合成的添加劑; 4有機產品在生產、加工、貯存和運輸的過程中應避免污染; 5加工/貿易全過程必需有完整的檔案記錄,包括相應的票據。 具體標準參見《OFDC有機認證標準》。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有機食品發展中心(簡稱中心或OFDC) 有機食品認證程序: (1)申請者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有機食品發展中心(簡稱中心或OFDC)索取申請表。 (2)申請人將填好的申請表傳回中心,中心根據申請表所反映的情況決定是否受理。若同意受理,則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向中心交納申請費后,中心將全套調查表及有關資料寄給申請人。 (3)申請人將填好的調查表寄回中心,中心將對返回的調查表進行審查,若未發現有明顯違反有機食品頒證標準的行為,將與申請人簽訂審查協議。一旦協議生效,中心將派出檢查員,對申請人的生產基地、加工廠及貿易情況等進行現場審查(包括采集樣品)。 (4)檢查員將現場檢查情況寫成正式報告報送OFDC頒證委員會。 (5)頒證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對檢查員提交的檢查報告及相關材料依照有關程序和規范進行評審,并寫出評審意見,通常有以下幾種不同的頒證結果: a.同意頒證。申請者的產品若全部符合有機食品認證要求,可以分別發給“OFDC有機農場證書”或“OFDC有機加工證書”以及“OFDC有機貿易證書”,在此情況下,申請者申請認證的產品可以作為有機產品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