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 飼料及飼料添加劑使用準則 NY/T 47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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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綠色食品生產資料 green food production material
經專門機構認定,符合綠色食品生產要求,并正式推薦用于綠色食品生產的生產資料。
4 使用準則
綠色畜產品的生產首先以改善飼養環境、善待動物、加強飼養管理為主,按照飼養標準配制配合飼料,做到營養全面,各營養素間相互平衡。所使用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生產資料應符合GB 13078、GB 10648及各種飼料原料標準、飼料產品標準和飲料添加劑標準的有關規定。所用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應來自于有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并且具有企業、行業或國家標準,產品批準文號,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登記證及配套的質量檢驗手段。同時還應遵守以下準則。
4.1 生產A級綠色食品的飼料使用準則
4.1.1 優先使用綠色食品生產資料的飼料類產品。
4.1.2 至少90%的飼料來源于已認定的綠色食品產品及其副產品,其他飲料原料可以是達到綠色食品標準的產品。
4.1.3 不應使用轉基因方法生產的飲料原料。
4.1.4 不應使用以哺乳類動物為原料的動物性飼料產品(不包括乳及乳制品)飼喂反芻動物。
4.1.5 不應使用工業合成的油脂。
4.1.6 不應使用畜禽糞便。
4.2 綠色食品的飼料添加劑使用原則
4.2.1 優先使用符合綠色食品生產資料的飼料添加劑類產品。
4.2.2 所選飼料添加劑應是《允許使用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中所列的飼料添加劑和允許進口的飼料添加劑品種,但附錄A中所列的飲料添加劑除外。
4.2.3 不應使用任何藥物性飼料添加劑。
4.2.4 營養性飼料添加劑的使用量應符合NY/T 14、NY/T 33、NY/T 34、NY/T 65中所規定的營養需要量及營養安全幅度(safe margin)。
NY/T 471-2001
附 錄 A
(規范性附錄)
生產A級綠色食品不應使用的飼料添加劑
表A.1
種 類
品 種
備 注
調味劑、香料
各種人工合成的調味劑和香料
著色劑
各種人工合成的著色劑
抗氧化劑
乙氧基喹啉,二丁基羥基甲苯(BHT),丁基羥基茴香醚(BHA)
粘結劑、抗氧化劑和穩定劑
羥甲基纖維素鈉,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單油酸酯,聚烯酸樹脂
防腐劑
苯甲酸,苯甲酸鈉
非蛋白氮類
尿素,硫酸銨,液氮,磷酸氫二銨,磷酸二氫銨,縮二脲,異丁叉二脲,磷酸脲,羥甲基脲
反芻動物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