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葡萄行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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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申請綠色食品標志的產品; b)前后兩次出廠檢驗結果差異較大; c)因人為或自然條件使生產環境發生較大變化; d)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或主管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 6.5交收檢驗 每批產品交收前,生產單位都應進行交收檢驗,交收檢驗內容包裝、標志、標簽及果實感官要求。衛生指標應根據土壤環境背景值及農藥施用情況選擇,檢驗合格并附合格證的產品方可交收。 6.6判定規則 6.6.1一項指標檢驗不合格,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產品。 為確保理化、衛生項目檢驗不受偶然誤差影響,凡某項目檢驗不合格,應另取一份樣品復檢,若仍不合格,則判該項目不合格;若復檢合格,則應再取一份樣品作第二次復檢,以第二次復檢結果為準。 6.6.2對包裝、標志、標簽、缺陷果容許度不合格的產品,允許生產單位進行整改后申請復檢。 7標志、標簽 7.1標志 7.1.1包裝箱上應有綠色食品標志,具體標注按有關規定執行。 7.1.2包裝箱上應標明產品名稱、數量、產地、包裝日期、保存期、產生單位、儲運注意事項等內容。字跡應清晰、完整、勿錯。 7.2標簽 應按照GB7718的規定,在標簽上標注綠色食品標志、產品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