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醬腌菜 NY/T43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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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判定規則
檢驗項目全部合格者,判為合格品。否則,可在該批次中抽取兩份樣品復檢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但感官及微生物項目不得復檢,復檢結果有一項不合格者判為不合格品。
7 標志、標簽
7.1標志 每批產品必須附有綠色食品標志,并符合有關規定。
7.2標簽 標簽內容應按GB7718規定執行。
8 包裝、運輸、貯存
8.1包裝 包裝材料和容器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衛生要求,包裝容器必須整齊、清潔、封裝嚴密,無滲漏現象。
8.2運輸 本產品允許在小于40℃溫度條件下運輸,并應有防雨防曬措施。
8.3貯存 在貯存過程中,應有防雨、防曬措施,保證場地清潔、干燥、通風良好。禁止與非食用貨物共同堆放、混運。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2000-12-22批準
2001-04-01實施
4.3.2量要求應符合表5、表6、表7、表8的規定。
4.4衛生要求
4.4.1衛生要求應符合表9的規定。
4.4.2微生物學要求應符合表10規定。
5 試驗方法
5.1色澤、滋味與氣味、雜質以感官檢驗為準。
5.2理化檢驗
5.2.1水分、食鹽、總酸、氨基酸態氮的測定 按GB/T5009.54規定執行。 5.2.2還原糖的測定 按GB/T5009.7規定執行。
5.3衛生檢驗 5.3.1衛生檢驗
5.3.1.1砷的測定 按GB/T5009.11規定執行。
5.3.1.2鉛的測定 按GB/T5009.12規定執行。
5.3.1.3鎘的測定 按GB/T5009.15規定執行。
5.3.1.4汞的測定 按GB/T5009.17規定執行。
5.3.1.5氟的測定 按GB/T5009.18規定執行。
5.3.1.6六六六、滴滴涕的測定 按GB/T5009.19規定執行。
5.3.1.7樂果、倍硫磷、殺螟硫磷、敵敵畏、馬拉硫磷、對硫磷、甲拌磷的測定 按GB/T5009.20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