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市場認證實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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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認證準則變化; d)認證機構管理制度變更等其它情況。 5.7.3 獲證后的抽樣檢驗 認證機構可在必要時對獲證方的產品實施抽樣檢驗,作為監督審核的一部分。 5.7.4 結果評價對于監督審核合格的獲證方,認證機構將保持其認證資格和允許其繼續使用認證標牌(志);否則,應暫停或撤銷其認證證書,停止其使用認證標牌(志),并對外公告。 5.8 復評 在認證證書有效期滿前,認證機構應進行復評,以確定獲證方與認證準則的持續符合性,并延長其認證資格。復評的程序應與初評程序一致。 6. 認證證書和認證標牌(志) 6.1 綠色市場認證證書有效期為3年。 6.2 認證證書和綠色市場認證標牌(志)(以下簡稱認證標牌(志))的使用應符合《綠色市場認證辦法》的規定。 6.3認證標牌(志)的基本圖案 6.3.1綠色市場認證標牌基本圖案 6.3.2綠色市場認證標志基本圖案 6.4認證標牌(志)的制作 認證標牌(志)分為標準規格標牌和非標準規格標志。 標準規格標牌為60cm × 37cm銅牌,顏色為金色底版,綠色圖案,由國家認監委和商務部統一監制; 承擔統一制作標準規格標牌的企業必須對其制作技術和防偽技術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國家認監委和商務部的授權,不得向任何機構或個人提供統一制作的標準規格標牌和制作工具。 非標準規格標志可由獲證方自行制作,其規格可根據需要按基本圖案等比例放大或者縮小,但不得變形、變色。 6.5 認證證書和標牌(志)的注銷、暫停和撤消 認證證書和標牌(志)的注銷、暫停和撤消按《綠色市場認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7.認證變更 7.1變更內容 獲證方應將最高管理者、組織機構及相關管理職能、經營場所、經營產品種類或產品、場地環境、設施和設備、商品的準入流程、交易管理技術、信用等級以及其他影響企業管理體系符合性的變更情況及時通報認證機構。 7.2變更審核 認證機構應對獲證方的變更情況進行審核,以確定其與認證準則的持續符合性。 7.3認證機構應對變更的主營產品進行必要的抽樣檢驗。 8. 認證收費 綠色市場認證按照《國家計委、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關于印發〈質量體系認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1999]212號)收取認證費用。 1.目的和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