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GMP認證體系實施規章2
最近更新: | 人氣: 7284
十九、食品GMP認證體系之相關人員,于處理廠商文件資料時應遵守下列原則:
(一)廠商檢送之文件資料內容,如有保密必要者,得不必檢附或予以涂銷,但于接受現場評核時,應準許評核人員在現場查閱。
(二)食品GMP執行機構應依據「食品GMP認證體系資料保密處理要點」(如附件九)之規定,督導有關人員確實執行,以防止泄漏業者產業機密。
(三)赴廠輔導或評核有關人員,未經廠商許可不得擅自影印或抄錄廠商任何文件或資料。
二十、食品GMP現場評核人員應符合「食品GMP現場評核委員遴選作業要點」(如附件十)之規定。
二十一、本規章由推行委員會核定后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