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許可證(QS)條件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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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要求 在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中,因各類人員工作崗位不同,所負責任的不同,對其基本要求也有所不同。對于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則要求其必須了解與食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法律知識,明確應負的責任和義務;對于企業的生產技術人員,則要求其必須具有與食品生產相適應的專業技術知識;對于生產操作人員上崗前應經過技術(技能)培訓,并持證上崗;對于質量檢驗人員,應當參加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規定的資格,能夠勝任崗位工作的要求。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人員,特別是生產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產品儲運要求 企業應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證產品在其貯存、運輸的過程中質量不發生劣變。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的成品必須存放在專用成品庫房內。用于儲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必須無毒、無害,符合有關的衛生要求,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在運輸時不得將成品與污染物同車運輸.
檢驗能力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具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質量檢驗和計量檢測手段。如生產醬油的企業應具備醬油標準中規定的檢驗項目的檢驗能力。對于不具備出廠檢驗能力的企業,必須委托符合法定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產品出廠檢驗。企業的計量器具、檢驗和檢測儀器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必須經法定計量檢定技術機構檢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內方可使用。
質量管理要求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在質量管理制度中明確規定對質量有影響的部門、人員的質量職責和權限以及相互關系,規定檢驗部門、檢驗人員能獨立行使的職權。在企業制定的產品質量管理制度中應有相應的考核辦法.并嚴格實施。企業應實施從原材料進廠的進貨驗收到產品出廠的檢驗把關的全過程質量管理,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范、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不準使用,不合格的產品嚴禁出廠,實行質量否決權。
產品包裝標識要求產品的包裝是指在運輸、儲存、銷售等流通過程中,為保護產品,方便運輸,促進銷售,按一定技術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輔助物包裝的總稱。不同的產品其包裝要求也不盡相同,例如食用植物油的包裝容器,要求應采用無毒、耐油的材料制成。用于食品包裝的材料如布袋、紙箱、玻璃容器、塑料制品等,必須清潔、無毒、無害,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符合相應的強制性標準要求。
食品標簽的內容必須真實,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符合相應產品(標簽)標準的要求,標明產品名稱、廠名、廠址、配料表、凈含量、生產日期或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和順序號等。裸裝食品在其出廠的大包裝上使用的標簽,也應當符合上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