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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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認證費用。
第十五條指定認證機構負責受理申請人的認證申請,根據認證實施規則的規定,安排型式試驗、工廠審查、抽樣檢測等活動,做出認證決定,向獲得認證的產品頒發認證證書。
指定認證機構在一般情況下,應當自受理申請人認證申請的90日內,做出認證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第十六條認證證書是證明《目錄》中產品符合認證要求并準許其使用認證標志的證明文件。
認證證書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申請人;
(二)產品名稱、型號或者系列名稱;
(三)產品的生產者、生產或者加工廠(場)所;
(四)認證模式;
(五)認證依據的標準和技術規則;
(六)發證日期和有效期;
(七)發證機構。
第十七條認證標志的名稱為“中國強制認證”(英文名稱為 “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英文縮寫為“CCC”,也可簡稱為“3C”標志。),認 證標志是《目錄》中產品準許其出廠銷售、進口和使用的證明標記。
認證證書的持有人應當按照認證標志管理規定的要求使用認證標志。
第十八條指定認證機構應當按照具體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規定,對其頒發認證證書的產品及其生產廠(場)實施跟蹤檢查。
第十九條指定認證機構對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注銷認證證書:
(一)《目錄》中產品認證適用的國家標準、技術規則或者認證實施規則變更,認證證書的持有人不能滿足上述變更要求的;
(二)認證證書超過有效期,認證證書的持有人未申請延期使用的;
(三)獲得認證的產品不再生產的;
(四)認證證書的持有人申請注銷的。
第二十條指定認證機構對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責令暫時停止使用認證證書:
(一)認證證書的持有人未按規定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
(二)認證證書的持有人違反《目錄》中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和指定的認證機構要求的;
(三)監督結果證明產品不符合《目錄》中產品認證實施規則要求,但是不需要立即撤銷認證證書的。
第二十一條指定認證機構對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認證證書:
(一)在認證證書暫停使用的期限內,認證證書的持有人未采取糾正措施的;
(二)監督結果證明產品出現嚴重缺陷的;
(三)獲得認證的產品因出現嚴重缺陷而導致重大質量事故的。
第二十二條申請人和認證證書持有人對指定認證機構的認證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做出認證決定的認證機構提出投訴、申訴,對認證機構處理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向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