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UL標記的五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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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樣品的數量等. 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將正式的申請表及跟蹤服務協儀書寄給申請公司.
三.申請公司匯款、寄回申請表及樣品
申請人在申請表及跟蹤服務協儀書上簽名,并將表格寄回UL公司;通過銀行匯款,在郵局或特快專遞方式寄樣;申請表與樣品需分開寄送;每一個申請項目,UL會指定一個項目號碼,在匯款.寄樣及申請表時需注明該號碼.申請公司名稱,以便UL查收.
四.UL公司對產品進行檢測
UL收到申請表.匯款.樣品后,將回復實驗計劃完成時間;產品檢測一般在美國的UL實驗室進行;產品檢測結果符合UL標準要求,UL會發出檢測合格報告和跟蹤服細則.檢測結果不符合UL標準要求,UL將通知申請人,說明存在的問題.申請人改進產品設計后,重新交驗產品. 重新交驗需告訴UL工程師,產品做了哪些改進,以便其決定所需的檢測,一般不必重復所有的檢測,以降低費用.檢測報告:詳述測試情況.樣品達到的指標.產品結構及適合該產品使用的安全標志等,分發申請公司.跟蹤服務細則:包含對產品的描述和對UL區域檢查員的指導說明,分發申請公司和每個生產工廠.
五.工廠檢查
UL區域檢查員聯系生產工廠進行首次工廠檢查(IPI: Initial Production Inspection I.e.);檢查產品及其零部件在生產線和倉庫存倉的情況,以確認產品結構和零件是否與跟蹤服務細則一致;檢查結果符合要求時,申請獲得授權使用UL標志;UL還將每年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工廠,1-4次不等.若計劃改進產品結構或部件時,需告之UL,對于變化較小的改進,不需要重復任何實驗,UL可迅速更改跟蹤服務細則,使檢查員能接受這種改進;當UL認為改進影響安全性能時,需要申請公司重新遞交樣品進行必要的檢測.測試通過后2周內核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