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貼“CE”標志的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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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標志及其指定機構的編號也可在其他國家加貼,即如果產品是在歐洲的某一指定機構依據指令的要求在該國進行的合格評定活動,則“CE”標志可在這個國家加貼! “CE”標志取代各成員的符合標志
“CE”標志是表明產品符合歐洲指令(取代所有國家法規)的唯一標志,這就意味著“CE”標志應取代所有符合國家法規的標志(如德國的GS標志)。成員國應將“CE”標志納入到其國家法規和行政管理程序中。產品上可加貼其他標志,但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該標志具有與“CE”標志不同的功能,為該標志提供了其它附加的價值,例如指令未涉及的環境問題! •加貼的是不易引起混淆的法律標志,如制造商保護性商標等! •這些標志不得在含義或形式上與“CE”標志產生混淆
“CE”標志必須由制造商或設在歐盟內受指定的代表加帖。制造商(歐盟內或來自歐盟外)是使產品符合指令基本要求的最終負責人,制造商也可在歐盟內指定一個全權代表,負責將產品投放市場的人員應承擔制造商承擔的責任。
原則上講,為確保產品符合相關指令的所有要求,必須在完成所有合格評定程序后方可在產品上加貼“CE”標志。加貼“CE”標志的工作常常是在生產階段之后完成。例如,先將“CE”標志貼在參數標牌上,直達檢驗完畢之后再將“CE”標志貼到產品上。但是,如果“CE”標志是用印模沖壓或鑄模方法加貼,形成了產品或零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那么,標志可在產品生產的任何階段加貼,只要在整個生產過程的合格評定程序中驗證產品是合格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