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事故預防原理 第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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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安全技術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是消除、控制危險源,防止危險源導致事故、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物損壞的工程技術手段。采取安全技術措施的基本理論依據是能量意外釋放論。
3.1控制第一類危險源的安全技術
工程技術手段是控制第一類危險源的基本措施,它包括防止事故發生的安全技術和避免或減少事故損失的安全技術兩類。
3.1.1防止事故發生的安全技術
防止事故發生的安全技術的基本出發點是采取措施約束、限制能量或危險物質防止其意外釋放。常用的防止事故發生的安全技術有以下幾種:
1)消除危險源
消除系統中的危險源可以從根本上防止事故發生。但是,人們不能消除系統中所有的危險源,只能根據具體的技術、經濟等條件,消除其中的部分危險源。
2)限制能量或危險物質
受實際的技術、經濟條件等方面的限制,有些危險源不能被徹底根除,這時應該設法限制它們擁有的能量或危險物質的量,降低其危險性。
3)隔離
預防事故發生的隔離措施有分離和屏蔽兩種。前者是指時間或空間上的分離,防止一旦相遇則可能產生或釋放能量或危險物質的兩種及兩種以上的物質相遇;后者是利用;物理的屏蔽措施局限、約束能量或危險物質。
3.1.2避免或減少事故損失的安全技術
避免或減少事故損失的安全技術,共基本出發點是防止事故時意外釋放的能量或危險物質達及人或物,或者減輕對人或物的作用。
1)隔離
避免或減少事故損大的隔離措施,其作用在于把被保護的人或物與意外釋放的能量或危險物質隔開。具體的隔離措施包括遠離、封閉、緩沖三種措施。
①遠離。把可能發生事故而釋放出大量能量或危險物質的工藝、設備或工廠等布置在遠離人群或被保護物的地方。
②封閉。利用封閉措施可以控制事故造成的危險局面,限制事故的影響,以及為人員提供保護。
③緩沖。緩種可以吸收能量,減輕能量的傷害作用。
2)個體防護
佩戴個體防護用品也是—種隔離措施,它把人體與能量或危險物質隔開。
3)薄弱環節
利用事先設計好的薄弱環節使能量或危險物質按照人們的意圖釋放,防止能量或危險物質作用于被保護的人或物。一般地,設計的薄弱環節即使破壞了,卻以較小的損失避免廣大的損失。因此,該項技術又稱為“接受微小損失”。
4)避難與援救
事故發生后應該努力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但是,當判明事態已經發展到了不可控制的地步時則應該迅速避難,撤離危險區域。
3.2第二類危險源控制
第二類危險源是一些圍繞著第一類危險源隨機出現的物的故障、人失誤或環境因素,控制它們是—件十分困難的工作。下面原則地介紹關于防止物的故障的問題,而關于人的因索的控制問題已經在前面的章節里做了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