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標志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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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4)不得在批準使用的范圍外使用;
(5)標志不得變形使用;
(6)不得向其它組織和個人出售和轉讓"方圓R"標志。
五、使用"方圓R"標志必須向中心提出申請
1、組織報送使用"方圓R"標志的申請材料包括:
(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
(2)"方圓R"標志設計稿(含標志使用位置的標示或圖解);
(3)"方圓R"標志使用的背景(圖示或書面說明)及使用范圍;
(4) 含有"方圓R"標志使用管理內容的程序或制度。
2、獲證組織在"方圓R"標志使用過程中有修改使用情況的,應將修改內容報中心批準備案。
3、使用標志的組織需要在產品質量認證證書有效期截至日之后繼續使用標志的,應在證書截至日之前六個月向中國方圓委"方圓R"標志認證中心提出使用"方圓R"標志續展申請和重新認證申請。使用"方圓R"標志續展期為六個月。獲得批準的組織可續展使用。
4、未在證書有效期截至日之前六個月內提出續展申請的,其標志應在證書有效期截至之日停止使用。
六、"方圓R"標志的選用
擬使用"方圓R"標志的獲證組織可直接從附件《"方圓R"標志的使用樣本》中選
用。
七、違規處置原則
1、在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有效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方圓R"標志使用組織應暫停使用"方圓R"標志;
(1)質量管理體系發生重大變更,不能保證證書覆蓋產品的質量持續達到明是標準要求的;
(2)監督檢查發現使用"方圓R"標志產品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達不到認證時的要求的;
(3)用戶對使用"方圓R"標志產品提出嚴重質量問題。并經查實的;
(4)改變使用標志未向中心提交備案的;
(5)因質量管理體系變更、認證證書持有者變更等情況,要求組織按規定應申請重新換證而組織未提出申請的;
(6)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被暫停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獲證組織應停止使用標志:
(1)未經中心批準,擅自使用標志的;
(2)收到《暫停使用標志通知書》后,不能按期改正的;
(3)在證書覆蓋產品/服務的范圍外使用的,或在批準使用的范圍外使用的;
(4)標志變形使用的;
(5)買賣、轉讓使用標志的;
(6)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被撤銷的。
3、中心設有質量管理部,組織如對中心或各工作機構的具體行為有異議的,可向中心質量管理部以書面形式提出。質量管理部自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書面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