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忽視渠道規劃帶來的大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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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與地區總代理的銷售合同中,必須明確銷售目標,而且是落實到每個月每個季度,如果達不到公司要求,公司有權利選擇新的經銷商。丑話說在前頭,到時對方也無話可說。
其實這也是將客戶一軍,你想總代理可以,你必須做多少量,大部分的客戶往往知難而退,退而求其次——較小的區域。
第三:以不同產品系列來區割經銷商,如:閩北的經銷商是甲系列產品的省級代理商,而閩南的經銷商是B系列產品的省級代理商,雙方互相互調貨,前提是甲乙系列各有特色同樣好銷。但這要求廠家的銷售人員一碗水端平,取得雙方經銷商的信任,同時做大量的協調工作。如果合作雙方能獲得更多的利益,那何樂而不為呢?
第四:如果事先沒有規劃好,還有一種思路,可以起到亡羊補牢的作用,即建立起雙向的生意往來的關系。如本案例中精誠公司是A品牌的一級經銷商,而永連公司也許是B品牌的一級代理商。如果是二個互不沖突的產品或品牌,完全有可能相互成為對方的下線客戶,雙方銷售對方的產品利益互為依賴,也沒有賒帳的風險。當然也需要廠家的銷售人員做穿針引線的工作,但最終會形成三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