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251.4-2005
最近更新: | 人氣: 34912
ACS本身功能產生不利的影響,也不應使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低于要求的值,操作件、手柄等應仍然
可以使用。
發生表面損傷、涂層脫落、散熱片或類似部件的斷裂以及輕微的凹陷和裂紋,一般的或較細致的觀測均不明顯并也不會再擴大的裂痕或表面裂紋仍可認為通過了試驗。
8.2.9.3 振動試驗
a) 原則
ACS應經受正弦半波單脈沖的振動。振動試驗的嚴酷性應為峰值加速度500m/s2(50g),持續時間為11ms。
b) 試驗方法
對正常工作狀態下的完整的ACS應按照GB/T 2423.5進行試驗。
c) 試驗結果
同8.2.9.2c)項。
8.2.10 驗證耐腐蝕能力
用下面試驗驗證ACS的耐腐蝕能力。
8.2.10.1 驗證正常工作條件下的耐腐蝕能力
a) 原則
應將完整的ACS放置于溫度和濕度可調的房間內,并使之處于要求的安裝或固定狀態下。
b) 試驗方法和試驗氣候條件
試驗進行三個周期,每個周期為24h。每個周期的溫度和濕度化在圖2中確定。
圖 2 每周期溫度和濕度的變化
c) 試驗結果
ACS 如果達到下述要求,則視為滿足了條件:
——在內部和外部沒發現任何腐蝕的痕跡(銳利連緣除外);
——按照8.2.2的試驗進行驗證,在電氣裝置中未發生由于凝露造成的任何損壞。
8.2.10.2 驗證在嚴重污染大氣中的耐腐蝕能力
a) 原則
此試驗用來檢查工業大氣,例如受二氧化硫污染大氣的腐蝕作用。
整個ACS應連續暴露在這一大氣中長達10d。
b) 試驗方法和試驗大氣
應按照GB/T 2423.19對整個ACS進行試驗。
c) 試驗結果
如果達到了下述要求,則視ACS通過了試驗:
——在內部和外部沒發現任何腐蝕痕跡(陡緣除外);
——在ACS離開試驗場地24h后,用8.2.2規定的試驗進行驗證,電氣設備無任何損壞。
8.2.10.3 替換性
由于對完整的ACS所進行的試驗是可替換的,所以8.2.10.1和8.2.10.2要求的試驗可以在樣機上進行,此樣機應至少包括被檢ACS每種類型的單元各一件,并包括經相同表面加工、防腐蝕處理的各種材料,樣機與被檢ACS具有相同的電氣和機械結構。
8.3.2 介電強度試驗
不適用。
8.3.4 絕緣電阻的驗證
不適用。
9 各種類型功能的ACS特性
a) 9.1~9.5闡述的兩個或多個成套設備可以組裝在一個ACS中。例如:一臺電源進線及計量用成套設備,一臺主配電成套設備。
b) 各種類型的ACS的定義在2.11和2.12中給出。
c) 在下面指出的范圍內,不同類型的成套設備的額定電流按R系列優先數系選擇(見GB7251.1-1997中表8和表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