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7緊急事件準備與應變
(1)未說明在緊急事件發生之后,組織如何審查并修正其所訂定之緊急應變程序。
(2)組織未訂定緊急應變訓練/準備計畫。
(3)緊急應變程序或實施辦法(作業規范)中,未針對事件發生后之應變步驟、通報系統及人員分工等事項進行詳細說明,以致無法評估應變計畫之有效性。
4.5.1監督與量測
(1)部份環境管理方案之執行進度未予以監控與管理,亦未留存相關紀錄資料。
(2)相關之文件化程序中無定期評估其與相關法規之符合性的說明,亦無充分證據顯示組織有定期評估相關法規之符合性。
(3)委外量測結果未明定驗收標準或規定。
(4)部份設備或儀器未校正/校驗。
4.5.2不符合、矯正與預防措施
(1)組織未依據程序書的規定,針對不符合的情形提出報告,并進行矯正措施。
(2)未能針對內部稽核時所發現之不符合事項,落實矯正與預防措施。
4.5.3紀錄
(1)部份窗體之格式不符合組織自定之程序手冊的要求。
(2)相關環境紀錄未適當保存與維護。
(3)組織自訂之紀錄保存期限不符合相關法規之要求。
4.5.4
環境管理系統稽核
(1)未依照組織內部作業程序書之規定,將重大環境考量面納入稽核計畫中。
4.6管理階層審查
(1)組織之高階主管未參與并主持管理審查會議。
(2)管理審查會議中未檢討政策、目標與標的之達成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