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生物質能發電廠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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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檢測
通過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可以全面了解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與濃(強)度,發現存在隱患,保護工人健康;為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提供素材;并為職業健康體檢提供依據。
案例: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用人單位正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為噪聲、高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氫及鹽酸、氟化氫、汞蒸氣、砷及其無機化合物、三氧化鉻、鉛煙、鎳及其化合物、氟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氧化鋅、二噁英、其他粉塵、矽塵、工頻電磁場、電焊煙塵、電焊弧光、錳及其無機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砂輪磨塵、手傳振動、硫酸及三氧化硫。
根據《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規定,本項目屬于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中的火力發電生物質能發電,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國衛辦職健發〔2021〕5號)規定,結合工藝特點及職業病危害分析,本項目垃圾存儲和燃燒過程會產生多種有害氣體,因此本項目可定性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
1建議
經過對用人單位的現場調查、檢測,結合與用人單位相關的資料,針對該公司在生產經營中存在的職業衛生方面的不足,本報告從防護措施、管理措施、持續改進兩個方面提出建議。
1.1職業衛生管理
用人單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5號)和《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要求,不斷補充以及細化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完善職業衛生培訓等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1.2持續改進
(1)如果該建設項目的生產工藝、產量發生變化時,職業病危害因素在時間和空間上也會同時發生變化,需另作評價。
(2)用人單位應根據《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的要求,在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內容發生實質性變化時,按規定及時進行變更申報。
(3)根據相關規定,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更新時間:2024/3/20 11: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