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軌道交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專業為您提供軌道交通新版標準的GB/T25119-2021型式試驗服務,出具第三方檢測報告,型式試驗報告,例行試驗報告,高低溫振動沖擊及電磁兼容預測試等檢測項目。
國家標準GB/T25119-2021適用于安裝在軌道交通機車車輛上的所有控制、調節、保護、診斷、供電等電子裝置,這些裝置可由車上的蓄電池或發電機供電,也可直接或間接與接觸網相連的低壓電源如變壓器、分壓器、輔助電源等供電。
GB/T25119標準關鍵詞:
1、性能檢測:
在環境試驗期間及試驗后進行簡短型性能試驗,該試驗足夠驗證裝置已經受環境試驗且能正常工作。
2、電源過電壓:
由電源控制裝置引起的、對控制系統電源的電氣干擾,其表現為控制系統電壓的增加。
3、浪涌:
兩個穩態之間非周期的且較短暫的、或正或負或兩者都存在的電壓或電流。
4、電快速脈沖群:
在一定的時間間隔內發生的重復脈沖。
5、失效:
產品喪失完成規定功能能力的事件。
6、損傷:
機械完整性的變化或可見的外觀改變。
電源波動試驗:對于直流供電的裝置該試驗用于驗證在標稱電壓和規定的上、下限值情況下應能正常工作;對于交流供電的裝置,該試驗用于驗證在標稱電壓和頻率,電壓和頻率上下限值的所有實際可能的組合。
電源電壓變化-由蓄電池供電的裝置應在其規定的供電電壓范圍內正常工作。
電源中斷試驗-輸入電壓中斷10ms,S1級應無中斷;S2級中斷10ms,這種中斷不應引起裝置的任何失效。規定的時間是針對標稱電壓而言,級別應由系統涉及者選擇。
電源轉換-對于由蓄電池和穩定電源(直流)交替供電的裝置,在規定的電壓條件下,電壓轉換時裝置應能正常工作。
電源過電壓-裝置中,與控制系統電源相連的所有連接線應能承受規定的電源過電壓。試驗波形應與控制系統電源電壓極性
電磁兼容性試驗:應使裝置不受傳導干擾或輻射干擾的不利影響,涉及浪涌、靜電放電ESD和電快速瞬變脈沖群試驗、射頻試驗(射頻抗擾度傳導抗擾度、射頻輻射抗擾度、射頻發射試驗機箱端口和電源端口的發射試驗)需要符合GB/T24338.4-2018標準的規定,裝置產生的射頻騷擾不應超出GB/T24338.4-2018規定的等級。
絕緣電阻試驗:絕緣電阻應用直流DC500V兆歐表進行測試并記錄,在耐壓試驗之后,應再進行絕緣電阻測試。
耐壓試驗:首先采用50HZ的交流電壓,也可采用相對于交流電壓峰值的直流電壓。通過升壓,將試驗電壓加在受試樣品上,并在規定的電壓等級上保持1min,如對于DC110V供電的受試設備,應該采用的電壓等級為AC1000V耐壓試驗,不應產生擊穿或閃絡。
氣候環境試驗:受試樣機應能按標準要求進行低溫試驗(2h)、高溫試驗(6h,加15℃10min)、交變濕熱試驗(25-55℃,2次循環,加上預處理時間52小時左右)、鹽霧腐蝕試驗(16h~96h)、低溫存放試驗(-40℃,貯存16h);
外殼防護等級試驗(IP代碼):一般情況下,裝置裝在車體內部或外部的箱體中,不應進行外殼防護等級,若進行測試,IP測試等級都要求比較低,一般有IP20,IP30,IP40等;
沖擊和振動試驗:整個機柜或機箱,連同其附件和安裝配件應按照GB/T21563標準進行功能性隨機振動試驗(三方向,每方向10min),模擬長壽命隨機振動試驗(三方向,每方向5h),機械沖擊試驗(三軸六向,每方向沖擊3次,18次沖擊)。
強化篩選試驗:為了消除潛在的制造或元器件缺陷,用戶可以要求對整機或其某一部分進行篩選試驗。包括熱循環和隨機振動試驗。
外觀檢查試驗:外觀檢查確保結構可靠及盡可能滿足指標要求,是否因試驗而發生損傷。
氣候環境試驗類:
低溫試驗、高溫試驗、交變濕熱試驗、低溫存放試驗、鹽霧腐蝕試驗等;
機械環境試驗類:
功能性隨機振動、長壽命隨機振動試驗、機械沖擊試驗等;
電磁EMC測試:
靜電放電試驗、射頻輻射電磁場、數字通信設備的射頻輻射電磁場、射頻共模傳導抗擾度、電快速瞬變脈沖群試驗、浪涌沖擊試驗、機械端口的發射試驗輻射發射、電源端口發射試驗傳導發射試驗等。
絕緣試驗:
常溫下的絕緣電阻、常溫下的耐壓、濕熱后的絕緣電阻、濕熱后耐壓試驗等。
性能試驗:
外觀檢測試驗、斷電試驗、電源波動試驗、電壓轉換試驗、電源過電壓試驗、電源電壓變化試驗等。
北京軌道交通機車車輛電子裝置檢測中心提供涵蓋車載控制器、車載ATP設備、車載CBTC設備、車載診斷服務器、車載電源、受電弓系統、車載交換機、車載服務器、列車座椅、列車音響等軌道交通車載產品的型式試驗服務,出具第三方合格檢測報告,實驗室可提供符合GBT24338.4-2018《軌道交通 電磁兼容 第 3-2 部分:機車車輛設備;GB/T 25119-2021《軌道交通 機車車輛電子裝置 》;EN 50121-4:2016《軌道交通 電磁兼容 第 4 部分:信號和通信設備的發射與抗擾度》;EN 50155:2021 《軌道交通 機車車輛電子裝置 》;EN50121-3-2:2016《軌道交通 電磁兼容 第 3-2 部分:機車車輛 設備 》; IEC60571:2012《軌道交通 機車車輛電子裝置》;GB/T21563-2018《軌道交通 機車車輛設備 沖擊和振動試驗》; IEC 61373:2010《軌道交通 機車車輛設備 沖擊和振動試驗》檢測標準的所有檢測項目的檢測能力,出具CNAS檢測報告,CMA檢測報告。
更新時間:2026/2/28 15: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