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辦理標準GJB1621.7A-2006技術偵查裝備通用技術要求 第7部分:環境適應性試驗檢測報告,國家承認的中文檢測報告。
該標準規定了技術偵查裝備的環境適應性要求和環境試驗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地面固定、車載、便攜、艦船載、機載和星載技術偵查裝備,為擬制裝備戰術技術要求和技術條件提供基本依據,并為裝備檢驗提供統一的環境試驗方法。
GJB1621.7A-2006涉及的檢測項目及測試條件如下:
1、低溫試驗:用于評價裝備在低溫工作、運輸貯存期間,低溫環境條件對裝備外觀、功能和性能等影響。
低溫貯存試驗:-25℃或-55℃,貯存24小時;
低溫工作試驗:5℃,-5℃,-15℃,-25℃,-40℃,-55℃,-65℃,-80℃;工作時間不少于0.5小時,有恒溫裝置或電子管類元器件需要一定時間才能穩定的樣品不少于2小時。
2、高溫試驗:用于評價裝備在高溫工作、運輸及貯存期間,高溫條件對裝備外觀、功能和性能等的影響。
高溫貯存試驗:+70℃,貯存24小時;
高溫工作試驗:40℃,45℃,55℃,60℃,70℃,85℃,工作時間不少于0.5小時,有恒溫裝置或電子管類元器件需要一定時間才能穩定的樣品不少于2小時。
3、低氣壓試驗:用于評價裝備耐受低氣壓環境下正常工作、運輸及貯存及空運裝備耐受快速壓力變化不損壞的能力。
低氣壓工作試驗:70kPa,53kPa,30kPa,工作1小時;
低氣壓貯存試驗:53kPa,30kPa,20kPa,10kPa,5kPa,貯存1小時。
溫度低氣壓試驗:按標準要求進行不同溫度條件和氣壓條件下的耐受性能力。
4、溫度沖擊試驗:用于評價機載裝備在溫度急劇變化時,溫度沖擊對裝備功能和性能的影響。
溫度嚴酷等級:85℃(70℃)和-55℃(-65℃,-80℃)
溫度保持時間:1h-8h
轉換時間:≤5min
循環次數:5次。
5、太陽輻射試驗:
測試目的:評價露天裝備或其部件、絕緣材料、涂層等耐受太陽輻射熱河光化學效應的能力。
測試條件:總輻射強度為1.12kw/m2,溫度40℃,測試時間3天,10天,56天。
6、加速度試驗
測試目的:加速度試驗分為性能試驗和結構試驗。性能試驗用于驗證機載裝備功能、性能適應加速度環境的能力。結構試驗用于驗證機載裝備結構承受加速度的能力。
7、傾斜和搖擺試驗
測試目的:用于評價艦船裝備在艦船體產生傾斜于搖擺時,裝備保持正常和可靠工作、功能和性能不下降的能力。
測試要求:分為縱傾(前后各不小于15min)、橫傾(前后各不小于15min)、縱搖(不小于30min)、橫搖(不小于30min)。
8、沖擊試驗:
沖擊試驗包括:基本沖擊試驗、碰撞試驗、墜撞安全試驗
基本沖擊試驗是用來評價裝備結構的完好性,并評價裝備功能和性能在運輸、使用過程中經受非多次重復性的動態沖擊時的穩定性。
碰撞試驗用于評價裝備結構的完好性,并評價裝備功能和性能在運輸、使用過程中經受多次重復性的碰撞時的穩定性。
墜撞安全試驗用于評價機載裝備和車載裝備在一定強度的墜落撞擊作用下,是否損壞或脫落而危及乘員或裝備的安全性。
基本沖擊試驗:半正弦波,地面設備(150m/s2,11ms),機載設備(300m/s2,18ms),車載設備(500m/s2,11ms)三軸六向,每方向沖擊3次;
碰撞試驗:地面設備(100m/s2,16ms,250m/s2,6ms),機載設備(250m/s2,6ms),車載設備(400m/s2,6ms)三軸向,每方向1000次;
墜撞安全試驗:地面設備(免試),機載設備(500m/s2,11ms),車載設備(1000m/s2,6ms)三軸六向,每方向2次;
9、振動試驗
測試目的:用于評價裝備在工作、運輸及貯存環境中的抗振能力。
測試要求:運輸裝備,按標準運輸條件,每方向振動1小時;艦船設備,每方向振動2小時,機載裝備測試時間按技術文件要求確定。
10、濕熱試驗
測試目的:用于評價裝備在高相對濕度工作、運輸及貯存期間,高相對濕度條件對裝備外觀、功能和性能等的影響。
測試要求:
恒定濕熱:溫度30℃或40℃,濕度95%RH,測試時間為96小時
交變濕熱:溫度40℃和20℃交變,濕度95%RH,測試時長144小時。
11、浸水試驗
測試目的:評價裝備浸漬在水中,浸水條件對裝備外觀、功能和性能的影響。
測試要求:水溫:8℃-28℃,浸漬深度:1米,測試時間:2小時。
12、淋雨試驗
測試目的:用于評價裝備在淋雨環境中,淋雨條件對裝備外觀、功能和性能的影響。
測試要求:降雨強度6mm/min,淋雨角度45°,雨滴直徑0.5mm-4.5mm,側面連同頂面降雨時間為30分鐘,四個側面總降雨時間為2小時。
13、霉菌試驗
測試目的:評價裝備在霉菌環境中,霉菌對裝備材料等的影響。
測試要求:按照GB/T2423.16的標準進行菌種的選擇,測試周期為28天。
14、鹽霧試驗
測試目的:評價裝備在鹽霧環境中,鹽霧對裝備防護層和表面涂層的防護效能及鹽沉積對裝備物理性能和電氣性能的影響。
測試要求:按照GB/T2423.17標準中的測試條件,溫度35℃,鹽溶液濃度5%,測試時長48小時。、
15、砂塵試驗:
測試目的:評價裝備防御塵埃微粒滲透效應的能力,防御砂粒的阻塞效應的能力。
測試要求:分為吹塵試驗和吹砂試驗,吹塵試驗時間大約為17小時左右,吹砂試驗為1.5小時。
16、風壓試驗
測試目的:評價安裝在露天的裝備承受風壓時其結構和強度的適應能力。
測試要求:地面設備(35m/s,45m/s)艦船裝備(45m/s,54-60m/s)山地和沿海(40m/s,50m/s)
北京可靠性試驗實驗室具備國家承認的CNAS和CMA雙重資質認可,可以依據GJB1621.7A-2006標準進行高溫、低溫、溫度沖擊、振動、機械沖擊、鹽霧、恒定濕熱、交變濕熱等環境適應性試驗,并出具國家承認的檢測報告。
更新時間:2026/2/28 15: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