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2025版《中國藥典》醫療器械無菌微生物檢驗員
Ⅱ 、Ⅲ類醫療器械企業無菌檢 (化) 驗人員,醫用口罩檢驗人員;體 外診斷試劑企業微生物檢驗員,潔凈環境檢測人員等。根據《醫療器 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現場審查標準》和《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計 劃》,每個企業應有 2 名以上專職檢驗人員。
第四十九條 企業應當對生產的特殊過程進行確認,并保存記錄,包括確認方案、確認方法、操作人員、結果評價、再確認等內容。 生產過程中采用的計算機軟件對產品質量有影響的,應當進行驗證或者確認。 人員資格確認 設備資質確認 滅菌設備確認(軟件確認) 過程確認指南(IQ\OQ\PQ)
一、無菌檢驗員培訓目的
1. 醫療器械口罩防護用品行業標準微生物檢驗方法;
2. 產品的無菌檢驗方法、培養基適用性檢查及產品方法適用性試驗;
3. 初始污染菌檢驗方法、計數培養基適用性檢查及產品修正系數;
4. 純化水微生物限度檢驗及所有培養基適用性檢查;
5. 潔凈間監測方法及問題解析;
6. 不同供試品的制備方法;
7. 實驗所有菌種保藏、管理、傳代和使用技術;
培養及觀察 上述含培養基的容器按規定的溫度培養 14天。 硫乙醇酸鹽流體培養基,置30~35℃培養。 改良馬丁培養基,置23~28℃培養。 培養期間應逐日觀察并記錄是否有菌生長。如在加入供試品后、或在培養過程中,培養基出現渾濁,培養 14天后,不能從外觀上判斷有無微生物生長,可取該培養液適量轉種至同種新鮮培養基中,細菌培養 2天、真菌培養 3天,觀察接種的同種新鮮培養基是否再出現渾濁;或取培養液涂片,染色,鏡檢,判斷是否有菌。
結果報告 陽性對照管應生長良好,陰性對照管不得有菌生長。否則,試驗無效。 若供試品管均澄清,或雖顯渾濁但經確證無菌生長,判供試品符合規定;若供試品管中任何一管顯渾濁并確證有菌生長,判供試品不符合規定,除非能充分證明試驗結果無效,即生長的微生物非供試品所含。當符合下列至少一個條件時方可判試驗結果無效: ⑴ 無菌檢查試驗所用的設備及環境的微生物監控結果不符合無菌檢查法的要求。 ⑵ 回顧無菌試驗過程,發現有可能引起微生物污染的因素。 ⑶ 供試品管中生長的微生物經鑒定后,確證是因無菌試驗中所使用的物品和(或)無菌操作技術不當引起的。 試驗若經確認無效,應重試。重試時,重新取同量供試品,依法檢查,若無菌生長,判供試品符合規定;若有菌生長,判供試品不符合規定。
二、無菌檢驗員培訓內容
1 、微生物基礎知識
1) 檢測實驗用培養基配制、滅菌;培養基、器具滅菌等相關問題詳講;
2) 查看大腸、銅綠、金葡各種培養基生長情況,三種菌劃平板
3) 供試液制備、細菌菌落、初始污染菌檢測;
4) 生產人員手、臺面、工作服菌落計數實驗操作;
5) 大腸桿菌檢測、綠膿桿菌及金黃色葡萄球菌檢測方法、操作步驟;
《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總局令第7號) 第四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并監督實施。(總則) 第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并按照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開展現場核查。 (許可條件)
第三十八條 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應當按照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并保持有效運行。(生產質量管理&企業主體) 第四十一條 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應當定期按照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對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并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年度自查報告。 (企業責任)
《條例》明確規定的內容 第二十條 從事醫療器械生產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生產醫療器械相適應的生產場地、環境條件、 生產設備以及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對生產的醫療器械進行質量檢驗的機構或者專職 檢驗人員以及檢驗設備; (三)有保證醫療器械質量的管理制度; (四)有與生產的醫療器械相適應的售后服務能力; (五)產品研制、生產工藝文件規定的要求。 產品技術要求
《條例》明確規定的內容 第二十條 從事醫療器械生產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生產醫療器械相適應的生產場地、環境條件、 生產設備以及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對生產的醫療器械進行質量檢驗的機構或者專職 檢驗人員以及檢驗設備; (三)有保證醫療器械質量的管理制度; (四)有與生產的醫療器械相適應的售后服務能力; (五)產品研制、生產工藝文件規定的要求。 產品技術要求
三、無菌檢驗員培訓價格
初級1400元,中級1600元,高級1800元。
四、無菌檢驗員聯系老師
企證技術服務 李老師:131 6081 2615 (V同)
《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管理規定》
第九條 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不得有下列內容: (1)含有"療效最佳"、"保證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見效"、"完全無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 (2)含有"最高技術"、"最科學"、"最先進"、"最佳"等絕對化語言和表示的; (3)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4)與其他企業產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較的; (5)含有"保險公司保險"、"無效退款"等承諾性語言的; (六)利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名義、形象作證明或者推薦的; (6)含有使人感到已經患某種疾病,或者使人誤解不使用該醫療器械會患某種疾病或加重病情的表述的; (7)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
第四條 國家對醫療器械實行分類注冊管理。 境內第一類醫療器械由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后發給醫療器械注冊證書。 境內第二類醫療器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發給醫療器械注冊證書。 境內第三類醫療器械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批準后發給醫療器械注冊證書。 境外醫療器械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批準后發給醫療器械注冊證書。 臺灣、香港、澳門地區醫療器械的注冊,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參照境外醫療器械辦理。 醫療器械注冊證書有效期4年。
第五條 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印制,相應內容由審批注冊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填寫。 注冊號的編排方式為: ×(×)1(食)藥監械(×2)字××××3 第×4××5××××6 號。其中: ×1為注冊審批部門所在地的簡稱: 境內第三類醫療器械、境外醫療器械以及臺灣、香港、澳門地區的醫療器械為"國"字; 境內第二類醫療器械為注冊審批部門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 境內第一類醫療器械為注冊審批部門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加所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的簡稱,為××1(無相應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時,僅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簡稱);
×2為注冊形式(準、進、許): "準"字適用于境內醫療器械; "進"字適用于境外醫療器械; "許"字適用于臺灣、香港、澳門地區的醫療器械; ××××3為批準注冊年份; ×4為產品管理類別; ××5為產品品種編碼; ××××6為注冊流水號。 醫療器械注冊證書附有《醫療器械注冊登記表》與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同時使用。
3 、無菌基礎知識
1) 無菌檢查兩種實驗方法:直接接種法、薄膜過濾法
2) 純化水微生物限度檢測實驗
3) 查看斜面實驗結果;
4) 實驗總結;修正系數講解;培養基靈敏度;產品方法適用性實驗;
5) 菌種傳代與保存;
6) 微粒污染;潔凈環境監測。
預處理(調節) —— 滅菌周期—— 通風。 滅菌周期:排除空氣— 處理(若采 用)— 加入滅菌劑—— 保持— 去除滅菌 劑— 換氣(若采用)— 加入空氣至大氣 壓力 " 保持 " 包括:EO 濃度、溫度、濕度、 壓力、作用時間五個主因素
GB18279 驗證正常裝 載條件下整 個滅菌周期 內滅菌器內 環境條件 (壓力、溫 度、濕度、 EO 濃度)是 否均勻、穩 。所有被 滅菌器械是 保持在規 定的條件。 應注意EO 加 入與壓力升 高程度,并 測定通風后 EO 和其反應 產物的殘留 水平。 用生物指示菌片驗證,確定滅菌參數( ( 存 活曲線法, 部分陰性法, 半周期法)
確認報告應包括或涉及以下內容: GB18279 附錄B B.5 確認出證) v a) 滅菌產品的詳細說明( 包括包裝、滅菌器內被滅菌物品 的放置形式); v b) 滅菌器的技術規格; v C) 試運行數據; v d) 物理性能鑒定和生物學性能鑒定的全部記錄; v e) 進行性能鑒定時所有儀表、記錄儀等經過校準的證明; v f) 復審和重新確認的規定; 9) 確認方案; v h) 所用程序的文件資料; v 1) 所有人員的培訓手冊與記錄; v J) 文件化操作規程,包括過程控制范圍; v k)
YY0330-2002 醫用脫脂棉——吸水時間
試驗方法 分別稱取三個試驗筐的重量,在同批樣品三個不同位置各取5g試樣,分別松散放入三個試驗筐中,將試驗筐從距燒杯(已經盛滿20℃水、直徑為11cm-12cm)水面10mm處釋放,試驗筐底部接觸水面時開始計時,試樣完全沉入水面時記錄終止時間。
結果與判定 三個試驗筐測試結果的平均值即為吸水時間。該吸水時間不大于10s,判定該項合格;反之判定不合格。
儀器與用具 精度為0.1g的天平、秒表、試驗筐(同吸水時間裝置)、燒杯、試驗器皿。 試驗方法 在吸水時間試驗后,將試驗筐從水中取出,停留30s,放入預先稱重的試驗皿中稱重。
按以下公式進行計算: 吸水量= 式中: 吸水量-----每克試樣的吸水量,g; W1---吸水前樣品重+試驗筐重+試驗器皿重,g; W2---吸水后樣品重+試驗筐重+試驗器皿重,g。 分別計算三次測量結果的吸水量,其平均值為每克試樣的吸水量。結果不少于23g,判定該項合格;反之判定不合格。
2025版《中國藥典》醫療器械無菌微生物檢驗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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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醫療器械口罩防護用品行業標準微生物檢驗方法;
2. 產品的無菌檢驗方法、培養基適用性檢查及產品方法適用性試驗;
3. 初始污染菌檢驗方法、計數培養基適用性檢查及產品修正系數;
4. 純化水微生物限度檢驗及所有培養基適用性檢查;
5. 潔凈間監測方法及問題解析;
6. 不同供試品的制備方法;
7. 實驗所有菌種保藏、管理、傳代和使用技術;
企證技術服務 李老師:131 6081 2615 (V同)
Ⅱ 、Ⅲ類醫療器械企業無菌檢 (化) 驗人員,醫用口罩檢驗人員;體 外診斷試劑企業微生物檢驗員,潔凈環境檢測人員等。根據《醫療器 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現場審查標準》和《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計 劃》,每個企業應有 2 名以上專職檢驗人員。
企證技術服務 李老師:131 6081 2615 (V同)
更新時間:2026/5/29 9:20:29
